主题: 粤电力A: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5-06-22 19:3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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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粤电力A: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简称:粤电力A 粤电力B 证券代码:000539、200539 公告编号:2015-23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5月20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
一致,本次分配方案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375,236,6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股,派2元人
民币(含税;扣税后,A股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
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6元人民币;持有非股改、
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8元人民币,权益登记日后根据
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
生地缴纳;B股非居民企业扣税后每10股派1.6元人民币,境内个
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8元人
民币,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
缴税款。)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元人
民币;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
元人民币;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4,375,236,655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5,250,283,986股。


特别说明:由于本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境外个人股东可暂免缴
纳红利所得税。

B股股息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及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以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后第3个工作日(2015年5月25日),本公
司所在开户银行港币兑人民币的卖出价(1:0.8014)折算成港币支付,
未来代扣B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按照前述汇率折算。

二、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1、A股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
6月26日;

2、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5年6月25日(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
6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6月26日。

3、本次所送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公司A股、B股股
票复牌当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1、截至2015年6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

2、截至2015年6月30日(最后交易日2015年6月25日)下
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B股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A股本次所送股份于2015年6月26日直接计入股东A股证
券账户;B股本次所送股份于2015年6月30日直接计入股东B股账
户。在送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
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
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8*****884

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

2

08*****260

广东省电力开发公司




3

DD*****082

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4

DD*****222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5

DD*****280

广州供电局电缆劳动服务总公司

6

DD*****281

供用电工程总公司电缆工程公司

7

DD*****328

开发区科联系统工程公司

8

DD*****330

广东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9

DD*****407

江门粤江工业物资供销公司

10

DD*****488

中国银行荔湾支行工会

11

DD*****533

广东省化工公司

12

DD*****543

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工会委员会

13

DD*****578

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虎门分局

14

DD*****583

广州市东山区金利服务经营部

15

DD*****601

市新闻出版局工会委员会

16

DD*****610

广州市三元里日达电子厂

17

DD*****623

广东市荔益物资工程公司

18

DD*****625

广州市天河精英传播事务所

19

DD*****634

南海市新联保安通用器材厂

20

DD*****767

广东对外文化交流协会

21

DD*****768

化州县侨兴有限公司东山经营部

22

DD*****781

广州市天河区沙河建筑公司

23

DD*****782

广东省农村电话司

24

DD*****784

东山区东戒服务公司东戒营业部

25

DD*****805

广州市东山区聚一聚豪情夜总会

26

DD*****815

广东南方证券登记公司

27

DD*****899

广州市荔湾区汇源百货贸易部

28

00*****451

汕头经济特区供电发展公司

29

00*****986

广州市中国旅行社国内旅游部



2、除上述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外,本公司此
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其他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2015


年6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
资金帐户。

3、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B股股东现金红
利于2015年6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
资金账户。若B股股东于2015年6月30日办理了“粤电力B”转托管
的,其股息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五、本次分红派息前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送股(股)

数量(股)

比例

A股限售流通股

1,581,639,019

36.15%

316,327,804

1,897,966,823

36.15%

A股无限售流通股

2,128,257,636

48.64%

425,651,527

2,553,909,163

48.64%

B股限售流通股

0

0

0

0

0

B股无限售流通股

665,340,000

15.21%

133,068,000

798,408,000

15.21%

总股本

4,375,236,655

100%

875,047,331

5,250,283,986

100%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实施送股方案后,按新股本5,250,283,986股摊薄计算,2014
年年度每股收益为0.57元。

七、其他事项说明

如果公司B股股东中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且
符合税收优惠条件,但所持股份的股息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2015
年7月15日前与本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本公司确认情况
属实后,将协助向主管税务机关就本次分红派息已征税款和应纳税款
的差额申请退税,并返还所扣税款。

由此给相关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州市天河东路2号粤电广场南塔26楼

咨询联系人:刘维、张少敏

咨询电话:(020)87570276、87570251

传真号码:(020)85138084

特此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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