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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粤电力A: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简称:粤电力A 粤电力B 证券代码:000539、200539 公告编号:2015-23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5月20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 一致,本次分配方案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375,236,6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股,派2元人 民币(含税;扣税后,A股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 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6元人民币;持有非股改、 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8元人民币,权益登记日后根据 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 生地缴纳;B股非居民企业扣税后每10股派1.6元人民币,境内个 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8元人 民币,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 缴税款。)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元人 民币;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 元人民币;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4,375,236,655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5,250,283,986股。
特别说明:由于本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境外个人股东可暂免缴 纳红利所得税。
B股股息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及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以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后第3个工作日(2015年5月25日),本公 司所在开户银行港币兑人民币的卖出价(1:0.8014)折算成港币支付, 未来代扣B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按照前述汇率折算。
二、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1、A股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 6月26日;
2、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5年6月25日(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 6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6月26日。
3、本次所送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公司A股、B股股 票复牌当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1、截至2015年6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
2、截至2015年6月30日(最后交易日2015年6月25日)下 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B股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A股本次所送股份于2015年6月26日直接计入股东A股证 券账户;B股本次所送股份于2015年6月30日直接计入股东B股账 户。在送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 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 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8*****884
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
2
08*****260
广东省电力开发公司
3
DD*****082
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4
DD*****222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5
DD*****280
广州供电局电缆劳动服务总公司
6
DD*****281
供用电工程总公司电缆工程公司
7
DD*****328
开发区科联系统工程公司
8
DD*****330
广东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9
DD*****407
江门粤江工业物资供销公司
10
DD*****488
中国银行荔湾支行工会
11
DD*****533
广东省化工公司
12
DD*****543
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工会委员会
13
DD*****578
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虎门分局
14
DD*****583
广州市东山区金利服务经营部
15
DD*****601
市新闻出版局工会委员会
16
DD*****610
广州市三元里日达电子厂
17
DD*****623
广东市荔益物资工程公司
18
DD*****625
广州市天河精英传播事务所
19
DD*****634
南海市新联保安通用器材厂
20
DD*****767
广东对外文化交流协会
21
DD*****768
化州县侨兴有限公司东山经营部
22
DD*****781
广州市天河区沙河建筑公司
23
DD*****782
广东省农村电话司
24
DD*****784
东山区东戒服务公司东戒营业部
25
DD*****805
广州市东山区聚一聚豪情夜总会
26
DD*****815
广东南方证券登记公司
27
DD*****899
广州市荔湾区汇源百货贸易部
28
00*****451
汕头经济特区供电发展公司
29
00*****986
广州市中国旅行社国内旅游部
2、除上述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外,本公司此 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其他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2015
年6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 资金帐户。
3、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B股股东现金红 利于2015年6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 资金账户。若B股股东于2015年6月30日办理了“粤电力B”转托管 的,其股息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五、本次分红派息前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送股(股)
数量(股)
比例
A股限售流通股
1,581,639,019
36.15%
316,327,804
1,897,966,823
36.15%
A股无限售流通股
2,128,257,636
48.64%
425,651,527
2,553,909,163
48.64%
B股限售流通股
0
0
0
0
0
B股无限售流通股
665,340,000
15.21%
133,068,000
798,408,000
15.21%
总股本
4,375,236,655
100%
875,047,331
5,250,283,986
100%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实施送股方案后,按新股本5,250,283,986股摊薄计算,2014 年年度每股收益为0.57元。
七、其他事项说明
如果公司B股股东中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且 符合税收优惠条件,但所持股份的股息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2015 年7月15日前与本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本公司确认情况 属实后,将协助向主管税务机关就本次分红派息已征税款和应纳税款 的差额申请退税,并返还所扣税款。
由此给相关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州市天河东路2号粤电广场南塔26楼
咨询联系人:刘维、张少敏
咨询电话:(020)87570276、87570251
传真号码:(020)85138084
特此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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