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粤电力A: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7-04 16:2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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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粤电力A: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券简称:粤电力A、 粤电力B 证券代码:000539、200539 公告编号:2015-27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6月30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6月29日-2015年6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30
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5年6月29日15:00至2015年6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东路2号粤电广场南塔25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灼贤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序号

股东类别

人数

代表股份

比例(%)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

100

3,246,690,264

74.2060

其中:A股股东

5

3,132,031,976

84.4234

B股股东

95

114,658,288

17.233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

18

450,711

0.0103

其中:A股股东

15

359,662

0.0097

B股股东

3

91,049

0.0137



合计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

118

3,247,140,975

74.2164

其中:A股股东

20

3,132,391,638

84.4334

B股股东

98

114,749,337

17.2467



中小股东(代理人)

117

298,803,238

6.8294

其中:A股股东

19

184,053,901

4.9612

B股股东

98

114,749,337

17.2467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议案一)

为降低公司融资成本、补充营运资金,股东大会同意公司申请注册发行38亿元
超短期融资券。

表决结果:通过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3,132,383,698

99.9997

8,000

0.0003

0

0.0000

B股

114,749,337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3,247,133,035

99.9998

8,000

0.0002

0

0.0000

中小股东

298,795,298

99.9973

8,000

0.0027

0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发行短期融资券和超短期融
资券事宜的议案》(议案二)

为提高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决策效率,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决策发行
短期融资券和超短期融资券事宜,授权额度不超过公司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0%,
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批准后2年内。

表决结果:通过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3,132,383,698

99.9997

8,000

0.0003

0

0.0000




B股

114,749,337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3,247,133,035

99.9998

8,000

0.0002

0

0.0000

中小股东

298,795,298

99.9973

8,000

0.0027

0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三)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股东大会同意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应内容进行修改。

表决结果:通过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3,132,383,698

99.9997

8,000

0.0003

0

0.0000

B股

102,376,482

89.2175

2,506,716

2.1845

9,866,139

8.5980

普通股合计

3,234,760,180

99.6187

2,514,716

0.0774

9,866,139

0.3038

中小股东

286,422,443

95.8565

2,514,716

0.8416

9,866,139

3.3019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议案四)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
相关规定,股东大会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改: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
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
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
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
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
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
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
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
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
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
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分红政策为:

(1)公司股利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
分配。

(2)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相结合
的方式分配股利。

(3)公司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累计可分配利
润为正数时,可以分配股利。

(4)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
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
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5)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分红政策为:

(1)公司股利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
分配。

(2)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
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
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
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
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3)公司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累计可分配利
润为正数时,可以分配股利。

(4)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
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
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5)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管理层在中期或者每个会计年
度结束后,根据公司分红政策和当期实际
情况向董事会提出分红建议,董事会经审
议形成中期或年度分红预案,分红预案经
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应对分红预案是否适
当、稳健,是否保护投资者利益发表独立
意见。

公司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
股东大会的权利,积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
意见,并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中小股东进
行沟通和交流,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
求。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
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股东大会
投票权。

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
案的,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
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
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分红政策和股
东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
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由董事会提
交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管理层在中期或者每个会计年
度结束后,根据公司分红政策和当期实际
情况向董事会提出分红建议,董事会经审
议形成中期或年度分红预案,分红预案经
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应对分红预案是否适
当、稳健,是否保护投资者利益发表独立
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
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
议。

公司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
股东大会的权利,积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
意见,并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中小股东进
行沟通和交流,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
求。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
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股东大会
投票权。

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
案的,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
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
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分红政策和股
东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
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由董事会提




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
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交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
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
决策程序进行监督。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
方案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



表决结果:通过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3,132,383,698

99.9997

8,000

0.0003

0

0.0000

B股

114,749,337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3,247,133,035

99.9998

8,000

0.0002

0

0.0000

中小股东

298,795,298

99.9973

8,000

0.0027

0

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经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陈凌、陈凡律师见证,律师们认为,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及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和律师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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