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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中兴通讯2014年度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下简称“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15年5月28日召开的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现将A股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H股权益分派事宜另行公告。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2015年5月28日,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3,437,541,27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人民币2.0元现金(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2股,共计转增股本为687,508,255股。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15年5月29日发布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预案一致。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本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本公司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3,437,541,278股(其中A股为2,807,955,833股,H股为629,585,445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人民币2.0元现金(含税)。
扣税后,A股QFII(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及RQFII(人民币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每10股派发人民币1.8元;A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发人民币1.9元,A股股权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人民币0.3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人民币0.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本公司2014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本公司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3,437,541,278股(其中A股为2,807,955,833股,H股为629,585,445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2股,方案实施后,本公司总股本为4,125,049,533股(其中A 股为3,369,546,999股,H 股为755,502,534股)。
三、权益分派日期
A股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7月16日;A股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7月17日;新增A股可流通股份上市日为2015年7月17日;A股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15年7月1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A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7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A股股份于2015年7月17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份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7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份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高管锁定股。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注:本公司若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过程中出现零碎股份,零碎股份将按照本公司股票上市地交易所和结算公司相关规则处理,该等处理可能导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的实际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金额和转股总数量与前述预计数量存在细微差异。
七、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按照2014年度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4,125,049,533股(已就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作出调整)计算,本公司2014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人民币0.64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55号中兴通讯大厦A座6楼
咨询联系人:钱钰
咨询电话:+86(755)26770282
传真电话:+86(755)26770286
九、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1527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基于对本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促进本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及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及证监会公告 [2015]18号的规定,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一、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中兴新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自证监会公告 [2015]18号下发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本公司股份。
二、本公司已于2015年7月9日发布公告说明:本公司董事何士友,高级管理人员张振辉、邱未召、陈健洲、樊庆峰、庞胜清、张任军、叶卫民、熊辉、陈杰,董事会秘书冯健雄等11人承诺在未来六个月内拟出资不低于人民币160万元以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增持本公司股票,通过上述方式购买的本公司股票六个月内不减持。
三、本公司正筹划股票回购事宜(预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四、本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投资者可通过投资者热线(0755-26770282)、电子信箱(fengjianxiong@zte.com.cn)、深交所互动易(http://irm.cninfo.com.cn/szse/)等方式与本公司进行联系。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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