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中联重科2014年度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5-08-02 11:4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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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中联重科2014年度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分红派息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是否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红派息方案两个月以上实施的:

  □ 是√否

  中联重科(5.99, 0.12, 2.04%)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获2015年6月29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32)已刊登在2015年6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A股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7,705,954,050股(其中A股6,275,925,164股、H股1,430,028,886股)为基数,向全体A股股东实施如下分配方案(H股股东分配方案另行实施):

  1、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元(含税);

  2、扣税后,QFII、RQFII每10股派0.4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475元,股权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7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A股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A股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8月6日

  A股除息日为:2015年8月7日

  四、 A股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A股分派对象为:2015年8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全体股东。

  五、 A股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2015年8月7日通过A股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54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


08*****041


佳卓集团有限公司(GOOD EXCEL GROUP LIMITED)









3


08*****125


智真国际有限公司









4


08*****262


长沙一方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5


08*****263


长沙合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6


08*****988


弘毅投资产业一期基金(天津)(有限合伙)










  六、其他事项

  公司H股权益分派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实施。

  七、咨询机构 :本公司董秘办公室

  咨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银盆南路361号

  咨询联系人:朱亮苏、胡昊

  咨询电话:0731-88788432

  咨询传真:0731-85651157

  八、备查文件

  《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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