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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本钢板材:非公开发行获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获得辽宁省人民政 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日前收到本钢集团有限公司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辽国资产权【2015】96号) 及《关于同意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底 价和发行数量的批复》(辽国资产权【2015】122号),主要 内容如下:
一、为促进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钢板 材”)持续稳定发展,同意本钢板材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二、本钢板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 (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定价基准日为2015年8月 26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 易均价的90%,即5.67元/股,发行数量为不超过705,467,372 股。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象为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 各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进行认购。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 得转让。
四、请你公司按照国有股权管理的有关规定,正确行使 股东权利,维护国有股东权益,监督募集资金投入方向,按 照计划使用所筹资金,促进本钢板材健康发展。
五、请在股份发行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发行情 况报我委备案。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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