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本钢板材:非公开发行获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2015-09-10 17:5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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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本钢板材:非公开发行获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获得辽宁省人民政
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日前收到本钢集团有限公司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辽国资产权【2015】96号)
及《关于同意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底
价和发行数量的批复》(辽国资产权【2015】122号),主要
内容如下:

一、为促进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钢板
材”)持续稳定发展,同意本钢板材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二、本钢板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
(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定价基准日为2015年8月
26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
易均价的90%,即5.67元/股,发行数量为不超过705,467,372
股。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象为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
各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进行认购。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
得转让。

四、请你公司按照国有股权管理的有关规定,正确行使
股东权利,维护国有股东权益,监督募集资金投入方向,按
照计划使用所筹资金,促进本钢板材健康发展。

五、请在股份发行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发行情
况报我委备案。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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