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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本钢板材: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通知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已于2015年8月25日批准公司于2015年9月15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情况再次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其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9月15日(星期二)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4日下午15:00至2015年9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9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和B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地点:金山宾馆六会议室(本溪市明山区北光路65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修订版)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版)的议案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2.3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4发行数量
2.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6锁定期
2.7上市地点
2.8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
2.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2.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版)的议案
四、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版)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修订版)的议案
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七、关于公司前次募集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八、关于重新制定《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九、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十、关于重新制定《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其中议案六、议案七、议案八、议案九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7月2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其余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8月26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其中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投票权的2/3以上通过。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及参加方法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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