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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交易所发布三季报披露工作通知 要求稳定股价
交易所发布三季报披露工作通知 要求稳定股价2008年09月26日 07:08每日经济新闻【大 中 小】 【打印】昨日晚间,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发布了 《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对上市公司三季报披露时间、需披露的重大事项、披露方式等做了详细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上证所在 《通知》中特别说明,有关股东提出稳定股价措施的,应在“3.3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部分披露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情况。而目前上市公司稳定股价最直接的措施就是在二级市场上进行大股东增持。
根据《通知》,上市公司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与上年度期末或上年同期相比增减变动幅度超过30%的,应在季报正文3.1中说明情况及主要原因。
同时,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对于股东股改特别承诺履行情况,应当在季报中的“3.3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部分详细披露。而相关特别承诺在前次定期报告前已履行完毕、已披露的,无须再进行说明。
此外,深交所在《通知》中称,上市公司需在季报“3.5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中披露两大内容,一是持股30%以上股东提出股份增持计划及实施情况;二是公司是否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前者与上证所的“稳定股价措施披露”有相似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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