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攀钢钢钒权证案投资者获胜
2008-11-20 17: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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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攀钢钢钒权证案投资者获胜

昨日,随着攀钢钢钒发布的一份公告,“钢钒权证维权事件”最终可以画上一个句号。攀钢钢钒昨天晚间发布了“钢钒债1”2008年付息提示性公告,而没有发布申购公告。“事实上这三天大家都在等着看攀钢钢钒发布的公告是否说些什么,现在这样和事件完全不相干的公告出现,总算是有了一个默认的结果。”一位关注钢钒权证事件的钢铁行业分析师对早报记者表示。

  “如果今天攀钢方面不出申购公告的话,那就是事实上证明了钢钒权证的持有人将自动享有现金选择权。”国泰君安证券钢铁行业分析师崔婧怡昨日对早报记者表示,“攀钢方面截至昨天仍未拿到证监会和环保部的批文。”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选择权业务指引》的规定,现金选择权申报的时间不得少于五个交易日,上市公司应当在现金选择权实施前三个交易日内刊登现金选择权实施公告,如果从钢钒权证2年期行权到期日2007年11月28日始,那么最迟11月19日晚将为该案最后“死期”。即使19日晚以后攀钢钢钒再发任何相关公告,也已经“为时已晚”,只要11月28日攀钢重组不成,那么28日以后钢钒权证的投资人就会自动享有现金选择权。

  作为钢钒权证投资人代表人的徐财源在近两日早报记者的采访情况中多次表示出“乐观情绪”,早已在11月17日认为自己已经获得了最终的胜利。在昨日下午徐财源发给早报记者的“4份文件”中其中一份写道,“18日,现离11月28日只10天了,不管专家怎么谈,凭我的调查和有关方面的承诺,我肯定攀钢钢钒不可能在权证行权前进行重组。”

  昨日维权成功的徐财源也已经撤销了向法院的起诉。该事件的投资人、维权法律顾问刘陆峰则在“维权日记”中表示,“只要钢钒权证在重组前行权,只要攀钢钢钒不违法,这部分损失属正常的交易风险所致,投资者应自己承担。”

  该事件最终在各方平静中结束,不过在此次“钢钒权证维权事件”也显露出政策方面的漏洞,“当行权与重组之间重合,是否需要对特殊性交易的各种情况作出界定。”

  据悉,此次攀钢权证持有人获得现金选择权后将获得20%左右的溢价,另外攀钢方面默认钢钒权证持有人享有现金选择权将直接导致多付出71亿元人民币的成本,同时对于其绝对控股股东身份造成潜在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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