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海南椰岛夺回价值1.09亿元的白砂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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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06 21:0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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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海南椰岛夺回价值1.09亿元的白砂糖
12月5日讯 海南椰岛(600238.SH)周五晚间公布,经过海口仲裁委员会裁决,海南椰岛及控股子公司洋浦物流存放于中谷糖业及其下属糖厂仓库的共计34508吨、价值1.09亿元的白砂糖,归海南椰岛所有。
公司表示,上述白砂糖原为海南椰岛及洋浦物流向中谷糖业购买并存放于此;不过,因中谷糖业负责人意外身亡,中谷糖业债权人申请查封该公司资产,连带造成公司上述货物被法院查封。
公司又指,目前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中谷糖业意外事件未对公司的运营产生重大影响。但由于该意外事件涉及的问题复杂,公司现阶段无法确定能否全部收回上述货物。
海南椰岛周五收市报5.94元,上涨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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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06 21:0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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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仲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海口仲裁委员会于2008年11月11日下达了(2008)海仲裁字第208号《裁决书》,裁决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椰岛(集团)洋浦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浦物流”)存放于广东中谷糖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谷糖业)及其下属糖厂仓库的共计34508吨,价值10924.40万元白砂糖归本公司所有。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有关本案的当事人
申请人: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所在地:海口市龙昆北路13-1号,法定代表人:张春昌。
第一被申请人:椰岛(集团)洋浦物流有限公司,公司所在地:洋浦经济开发区D十工业区办公楼202室,法定代表人:马贤明。
第二被申请人:广东中谷糖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所在地:湛江市赤坎区中山路22号,法定代表人:庞贵雄。
2、有关案由
2007年8月22日,洋浦物流与中谷糖业订立《购销合同》,向中谷糖业购买一级白砂糖40000吨,单价3300元/吨,总金额13200万元。2007年11月19日至2008年4月1日,中谷糖业分批向洋浦物流交付白砂糖19000吨,交付地点为中谷糖业自有仓库,货物监管由洋浦物流自行负责。
2008年2月21日,本公司与中谷糖业签订《协议书》,向中谷糖业购买一级白砂糖20000吨,单价3000元/吨,总金额6000万元。2008年3月3日至4月6日,中谷糖业分批向本公司交付白砂糖15508吨,交付地点为中谷糖业下属糖厂仓库,货物监管由本公司自行负责。
2008年10月6日,本公司、洋浦物流、中谷糖业签定《协议书》,确认存放于中谷糖业及其下属糖厂的34508吨一级白砂糖归本公司及洋浦物流所有。
中谷糖业在向本公司及洋浦物流交付上述货物的同时,开具了相关增值税发票共计166张。
因中谷糖业负责人意外身亡,中谷糖业债权人申请查封该公司资产,连带造成公司上述货物被法院查封。中谷糖业意外事件发生后,公司立即向海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确认对上述货物拥有的所有权。
三、案件裁决情况
海口仲裁委员会于2008年11月11日做出终局裁决((2008)海仲裁字第208号《裁决书》),裁定上述货物属本公司所有。
四、本次公告前本公司没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中谷糖业意外事件未对公司的运营产生重大影响。由于该意外事件涉及的问题复杂,公司现阶段无法确定能否全部收回上述货物。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持续披露上述仲裁事项进展情况。
六、备查文件
1、《仲裁申请书》;
2、《海口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08)海仲裁字第208号。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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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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