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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衔:金融分析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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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持有887.5万股股份的参股公司银川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已更名为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股东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07年度分红方案,每股分配0.08元现金红利,对法人股东实行自愿选择现金分红或者转增股份,选择转增股份的法人股东,全部分红按照每股1.25元转增为股份,本公司选择红利转增股份的分红方式,2007年度红利为71万元,共计转增股份56.8万股,近日本公司接到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知,本次红利转增股份已通过宁夏银监局审核批准,因此本公司持有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共计944.3万股。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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