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9-01-04 13: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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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08-075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12月29日上午10:00时

  2.召开地点:本公司贵宾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汲涌先生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175,070,7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52.44%。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代理人)经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日常关联交易进展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汲涌、周凯等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有效表决票为12,862股。

  表决结果:同意12,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5,070,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李 哲、戴钦公

  3.结论性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3.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0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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