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头衔:金融岛管理员 |
昵称:随便股民 |
发帖数:12603 |
回帖数:3292 |
可用积分数:1282797 |
注册日期:2008-02-24 |
最后登陆:2025-05-14 |
|
主题: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08-075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12月29日上午10:00时
2.召开地点:本公司贵宾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汲涌先生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175,070,7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52.44%。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代理人)经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日常关联交易进展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汲涌、周凯等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有效表决票为12,862股。
表决结果:同意12,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5,070,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李 哲、戴钦公
3.结论性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3.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0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免责声明】上海大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仅合法经营金融岛网络平台,从未开展任何咨询、委托理财业务。任何人的文章、言论仅代表其本人观点,与金融岛无关。金融岛对任何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其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确或暗示的保证。股市有风险,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