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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太钢不锈: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 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取消与太钢(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设备售后回租融资租赁 业务的议案》、以及《关于与太钢(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进行设备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 的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
独立董事:
戴德明 王国栋
张志铭 张吉昌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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