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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
2015-10-08 00:35:00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76 证券简称:恒瑞医药 公告编号:临2015-028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瑞 相关公司股票走势
恒瑞医药48.20+0.200.42%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瑞医药”)于近日接到公司股东西藏达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达远”)的通知,西藏达远股东西藏达孜达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孜达远”)将其持有的西藏达远83.33%的股权转让给西藏达孜汇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鑫合伙”)。
本次权益变动由西藏达远股东变动引起,不涉及西藏达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变动。西藏达远持有恒瑞医药的股份不变。
本次权益变动的详细情况见10月8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30日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西藏达孜达远投资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恒瑞医药
股票代码:600276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西藏达孜达远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达孜县工业园区
通讯地址:达孜县工业园区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5年9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中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本报告书中下列用语为如下含义: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西藏达孜达远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达孜县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岑均达
注册资本:伍佰万元
成立日期:2005年5月10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通讯地址:达孜县工业园区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及持股比例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任职情况
注:达孜达远未设董事会,仅设一名执行董事。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二、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 权益变动目的
因自身业务发展需要,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汇鑫合伙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西藏达远股权转让给汇鑫合伙。
(二) 未来减持或增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
三、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西藏达远间接持有上市公司15.84%的股份。2015年9月3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汇鑫合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西藏达远83.33%的股权转让给汇鑫合伙。因此,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西藏达远83.33%股权构成对恒瑞医药的间接减持。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西藏达远的股份,亦不再间接持有恒瑞医药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由西藏达远股东变动引起,不涉及西藏达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变动。西藏达远持有恒瑞医药的股份不变,仍为309,924,120股,占恒瑞医药总股本的15.84%。
(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1、 股权转让的主要内容
2015年9月3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汇鑫合伙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转让标的
转让的标的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西藏达远83.33%的股权。
(2) 股东权利义务转移
自协议生效之日起,汇鑫合伙开始享有西藏达远的股东权利并履行股东义务。
(3) 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时间
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其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被限制转让的情形;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提交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恒瑞医药股票的情形。
五、 其他重大事项
(一) 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 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 股权转让协议;
3、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达孜达远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岑均达
日期:2015年9月30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达孜达远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岑均达
日期:2015年9月30日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西藏达孜汇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恒瑞医药
股票代码:600276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西藏达孜汇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达孜县工业园区
通讯地址:达孜县工业园区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5年9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中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本报告书中下列用语为如下含义: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西藏达孜汇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达孜县工业园区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岑均达
成立日期:2015年6月23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通讯地址:达孜县工业园区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人及出资比例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执行事务合伙人名称:迎泰公司
注册号:440301112808755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海一路1号
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保险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投资咨询(以上不含限制项目);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 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受托投资管理(不含金融资产及其他限制项目);商务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及其他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网上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以上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二、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 权益变动目的
因自身业务发展需要,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达孜达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受让达孜达远持有的西藏达远的股权。
(二) 未来减持或增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减少或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
三、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恒瑞医药的股份。2015年9月3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达孜达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受让达孜达远所持西藏达远83.33%股权。因此,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西藏达远83.33%股权构成对恒瑞医药的间接增持。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西藏达远的83.33%股份,通过其间接持有上市公司15.84%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由西藏达远股东变动引起,不涉及西藏达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变动。西藏达远持有恒瑞医药的股份不变,仍为309,924,120股,占恒瑞医药总股本的15.84%。
(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1、 股权转让的主要内容
2015年9月3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达孜达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转让标的
标的股权为达孜达远持有的西藏达远83.33%的股权。
(2) 股东权利义务转移
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信息披露义务人开始享有西藏达远的股东权利并履行股东义务。
(3) 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时间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其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被限制转让的情形;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提交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恒瑞医药股票的情形。
五、 其他重大事项
(一) 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 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 股权转让协议;
3、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达孜汇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5年9月30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达孜汇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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