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证监会发布减持新规 维护市场稳定
2016-01-07 1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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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证监会发布减持新规 维护市场稳定

为维护证券市场稳定,2015年7月8日,证监会发布公告〔2015〕18号(简称《18号文》)。目前,《18号文》已近到期。为实现监管政策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市场自我调节作用,证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减持规定》),自2016年1月9日起施行。

一、出台《减持规定》的主要考虑

《18号文》出台后,因及时暂停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通过二级市场减持股份,有效缓解了集中抛售压力,对引导股票交易恢复供需平衡、重塑投资者信心产生了正面作用。

同时看到,《18号文》是为应对市场非理性下跌发布的临时性措施,随着市场由剧烈异常波动逐步趋向常态化波动,有必要总结经验,尽快出台监管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行为的长效机制。为防范大股东、董监高集中、大规模减持冲击市场,并依法保障其转让股份的权利,证监会遵循“疏堵结合”的思路制定了《减持规定》,通过完善配套机制,引导大股东、董监高依法、透明、有序减持。

为既避免《18号文》到期后出现减持高峰,稳定市场预期,又兼顾中长期供求平衡,满足大股东持股适度合理流动的需求,《减持规定》要求:大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减持规定》重点就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这一特定途径减持股份作出细化要求,且受限范围不包括其通过二级市场购入的股份。董监高减持股份,完全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严格执行。

二、《减持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是区分拟减持股份的来源,明确了《减持规定》的适用范围。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适用《减持规定》,但大股东减持其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除外。

二是遵循“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设置大股东减持预披露制度。《减持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

三是根据各种股份转让方式对市场的影响,划分不同路径,引导有序减持。《减持规定》在针对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设置减持比例的同时,为其保留了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多种减持途径。

四是完善对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约束机制。一方面,为切实强化大股东对公司、中小股东所负责任,《减持规定》从上市公司及大股东自身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两个角度设置限售条件。另一方面,根据“权责一致”原则,《减持规定》从董监高自身违法违规情况的角度,规定了不得减持的若干情形。

五是强化监管执法,督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合法、有序减持。一者,《减持规定》设置“防规避”条款,专门遏制相关主体通过协议转让“化整为零”、“曲线减持”。再者,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减持规定》区分不同情形,从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和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两个层面,明确了监管措施和罚则。

三、执行《减持规定》的有关事项

由于《减持规定》在现行证券法律体系下,对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进行了规定,有利于形成稳定的市场预期,化解恐慌情绪。因此,《减持规定》出台后将不会出现“减持潮”;引发市场大幅下跌的说法没有根据,投资者应当理性看待、审慎甄别。出台《减持规定》,并不意味着中国证券金融公司等“国家队”即将退出,其稳定市场的职能也不会发生改变。今后,证监会将继续把稳定市场、稳定人心、防范系统性风险作为目标,全力做好相关工作。

为落实《减持规定》,沪深交易所将于近期陆续出台相关配套细则,为大股东依法、有序减持提供规范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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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07 11: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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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这种娘娘腔的措施,有个毛用
2016-01-07 11: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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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小孩的东西,明天继续砸
2016-01-07 11:4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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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下军令才行,这些没意义。可遵守可不遵守的就别说了。说了等于没说
2016-01-08 08:5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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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证监会的“1号文”落地,证监会1月7日发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减持规定》),自2016年1月9日起施行。新规明确,大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同时,要求大股东提前15个交易日预披露减持计划。

证监会表示,由于《减持规定》在现行证券法律体系下,对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进行了规定,有利于形成稳定的市场预期,化解恐慌情绪。因此,《减持规定》出台后将不会出现“减持潮”;引发市场大幅下跌的说法没有根据,投资者应当理性看待、审慎甄别。

同时,证监会称,出台《减持规定》,并不意味着中国证券金融公司等“国家队”即将退出,其稳定市场的职能也不会发生改变。今后,证监会将继续把稳定市场、稳定人心、防范系统性风险作为目标,全力做好相关工作。

记者注意到,《减持规定》要求,“大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对此,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解释,这是基于原法律法规下形成的历史数据。据2014年至2015年6月底沪深交易所通过竞价系统实际减持的数据显示,三个月中减持不超1%相当于77%的股份受到制约,这意味着此前市场普遍担心的二级市场“减持潮”或将不会出现。

同时,为了保障大股东转让股份的权利,《减持规定》除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设置减持比例外,还对其保留了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多种减持途径。

数据显示,2014年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大概比例为4:6,也就是说,大部分大股东减持行为主要发生在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平台。从这个意义上说,大股东减持对二级市场或不会产生太大影响。

此外,该负责人对比了国外市场的减持情况。他说注册制下的美国市场和核准制下的中国市场完全不可比,此次减持规定是针对中国的法律环境、市场环境做出的客观安排。

《减持规定》区分了拟减持股份的来源,明确了《减持规定》的适用范围。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适用《减持规定》,但大股东减持其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除外。《减持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

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减持规定》从1月9日开始实施,而减持计划需要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这就意味着今年1月份不会有减持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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