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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两部委明确向家坝、溪洛渡水电站水资源费征收分配
据财政部网站13日消息,财政部、水利部发布通知明确向家坝、溪洛渡水电站水资源费征收分配有关问题。 通知称,向家坝、溪洛渡水电站水资源费地方分成部分在四川、云南两省之间的分配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跨省区水电项目税收分配的指导意见》(财预〔2008〕84号)和《财政部关于向家坝水电站税收分配问题的通知》(财预〔2012〕415号)明确的税收分配办法确定。 四川、云南两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省按上述分配比例分配的向家坝、溪洛渡水电站发电量和规定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分别向三峡金沙江川云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征收水资源费,并按规定就地分别上缴中央和地方国库。 四川、云南两省财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向家坝、溪洛渡水电站水资源费征收缴库管理,确保应征尽征,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对违规多征、减免、缓征或者侵占、截留、挪用水资源费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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