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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年03月03日01:12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3月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长春市自由大路5188号开发大厦22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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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平主持。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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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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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累计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吉林超远律师事务所
律师:侯育颉、唐胜君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方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方式、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春经开(6.960, -0.49, -6.58%)(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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