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精华): 证监会3月18号发言摘要
2016-03-18 17:4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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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证监会3月18号发言摘要

[B]首家两地合资多牌照券商获批[/B]

从中国证监会获悉,本月14日证监会批准设立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这是根据2013年8月内地与香港、澳门签署的《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补充协议十设立的首家两地合资多牌照证券公司。

  申港证券注册地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属于适用CEPA政策的改革试验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亿元,股东14家。其中港资股东3家,合计持股比例34.85%;内资股东11家,合计持股比例65.15%。

  申港证券业务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等4项。

  根据《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证券公司设立时业务种类不超过4种,持续经营满1年后,可以按规定申请增加业务种类。因此,申港证券设立时业务范围亦不得超过4项,待其持续经营满1年后,将可以按规定申请其他证券业务牌照,最终成为牌照齐全的证券公司。

  据介绍,目前有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菁证券有限公司、云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证券公司的设立申请正在审核过程中,预计在申港证券之后,将会陆续有更多的多牌照两地合资证券公司获批。
[B]
证监会完成公司债券发行人首次现场检查工作[/B]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8日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2015年9月证监会部署各证监局对辖区内公司债发行人的现场检查工作,目前已经完成公司债现场检查工作。这次共计检查105家,发现的问题主要涉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

  其中,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募集资金挪用他人、专户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有未披露重大投资事项、未制定或者披露债券信披的相关制度等;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问题有管理层不齐备或者管理不规范、内部控制不严格、独立性存在缺陷等。

  邓舸介绍,针对发现的主要问题,证监局共采取行政监管措施11项。包括出具警示函、监管谈话等,以上监管措施均计入诚信档案。沪深交易所共采取通报批评等措施4项。下一步,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入强化常态化现场检查,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B]证监会通报2015年证券评级机构现场检查情况[/B]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8日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去年9月证监会组织北京、天津、上海、深圳证监局联合沪深交易所、中国结算等对取得证券资信评级业务许可的全部7家证券评级机构开展了现场检查工作。

  检查发现如下问题:1、证券评级机构对同一类对象评级没有采用一致的评级标准和工作程序;2、证券评级过程中使用的模型与披露的不一样;3、证券评级未按规定进行尽职调查;4、评级委员会未按规定进行评审决议;5、未建立复评制度;6、未按规定及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7、未按规定勤勉尽责进行跟踪评级;8、原委托证券评级机构未按规定公布未被发行人采纳的评级结果;9、未按要求管理证券评级业务档案或者业务档案不完整等。

  邓舸介绍,北京证监局依法对大公国际和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依法出具警示函;天津证监局依法对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监管警示函;上海证监局依法对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出具监管警示函,对中诚信证券评估出具监管警示函;深圳证监局依法对鹏元资信评估出具监管警示函。下一步证监会将进一步关注中介机构的诚信问题,净化市场环境。

[B]证监会:3起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案被查[/B]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8日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3起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案件。目前证监会已经查明2起造谣传谣案件的违法事实,同时还向公安机关移交1起涉嫌犯罪的线索,公安机关现已查获谣言编造人。

  2月24日,深圳某证券公司策略师王某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在个人微博上以确认口吻传播“3月1日起创业板将全面停止审核”的虚假信息,而成都某媒体记者李某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深度解读了这个消息,该报社也没有按照规定审核该文章的真实性,即通过网站刊发,并被多家媒体转发,对市场产生严重误导。

  证监会还查明,2月24日,李某利用微信公众号“弥达斯”,编造并发布“招行催国家队还钱”的虚假信息。邓舸指出,上述两起案件现已调查终结,下一步证监会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违法主体的法律责任。

  此外,接到证监会移交线索,公安机关还查获了一起股民在新浪股吧杜撰虚假信息的案件。

  邓舸强调,证监会将会同有关部门始终对各类股市谣言进行严密监控、快速反应,务必使得造谣传谣者付出沉痛代价。


[B]证监会重申:禁止违规开展私募产品拆分转让[/B]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8日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开展私募投资基金、证券公司及基金子公司资管计划等私募产品或私募产品收益权的拆分转让业务,应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任何机构不得向非合格投资者销售、募集、转让,且单一私募产品投资者数量不得超过法定上限。

  近期证监会在监管中发现一家交易平台违规开展私募产品收益权的拆分转让业务。具体模式是,先设立关联公司以合格投资者身份购买私募产品,然后通过交易平台将私募产品收益权拆分转让给平台注册用户。

  邓舸表示,证监会已经及时对这种违规开展私募业务的行为进行了查处,并责令该机构停止开展相关业务。目前该机构已停止开展私募产品拆分转让业务,并对存量业务进行整改。

  邓舸强调,从事私募基金销售、转让、管理等业务的相关主体以及市场各机构应该提高合规意识,不得以金融创新的名义变相突破合规底线。证监会将加大对违规开展私募产品拆分转让业务的查处力度。


[B]证监会对4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B]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8日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近期证监会对4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包括2宗内幕交易案,1宗操纵股价案和1宗信息披露违法及在限制期限内买卖股票案。

  邓舸表示,证监会将持续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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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8 17:4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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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3月11号发言摘要http://www.jrdao.com/topic-510456.html
2016-03-18 21: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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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8 21: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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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联合公安部门对股市谣言严密监控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8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证监会将联合公安部门,对股市谣言严密监控,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从严从快打击,对传播媒介违法相关信息,误导市场的将按照程序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广大投资者应不信谣不传谣,避免自身信息利益受到损害。---------------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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