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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长江电力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情况的公告
600900:长江电力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情况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4-02 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16-016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三峡集团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91号)核准。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即积极开展标的资产的过户工作,截至本报告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为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三峡集团”)、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能投”)和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能投”)合计持有的三峡金沙江川云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云公司”)100%股权。标的资产过户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持有川云公司100%股权,川云公司已取得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二、后续事项
1、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向三峡集团、川能投和云能投等发行的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述新增股份的上市手续;
2、公司尚需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注册资本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公司章程修订备案等工商登记、备案手续;
3、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批复的有效期内根据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实施配套融资,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互为前提条件。
三、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本次交易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或核准,且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三峡集团、川能投和云能投已经将标的资产川云公司100%股权过户至长江电力名下。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合法有效。本次交易实施后续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2、法律顾问意见
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交易已经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手续,上述标的资产过户行为合法、有效,长江电力已合法、有效持有川云公司100%的股权;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四、备查文件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资产过户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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