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保监会支持保险公司挂牌新三板 拓宽资本补充渠道
2016-04-15 08: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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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保监会支持保险公司挂牌新三板 拓宽资本补充渠道




2016-04-14 22:27 来源: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 曾福斌

为支持保险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健全公司价值发现机制,拓宽市场化资本补充渠道,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保监会近日发布了关于保险公司在新三板挂牌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实际上,保险公司自2013年经历了一波增资潮后,经历了几年的快速发展,不少保险公司资本消耗不少,对一些粗放式发展的保险公司来说更是再次面临增资的巨大压力,保监会支持保险公司挂牌新三板,拓宽保险公司资本补充渠道,将有利于保险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

征求意见稿称,保监会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在新三板挂牌,鼓励挂牌保险公司采取做市方式或竞价方式进行挂牌股份转让。

对于挂牌及增发条件,征求意见稿指出,保险公司应当符合保监会有关审慎监管指标,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需取得中国保监会的监管意见。保险公司通过新三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需在发行前取得中国保监会的监管意见。保险公司应当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向保监会提交变更注册资本的行政许可申请。

征求意见稿称,投资人通过新三板持有挂牌保险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以上的,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由保险公司报保监会批准。保监会有权要求不符合条件的投资人转让所持有的股份。投资人通过新三板,以协议方式受让挂牌保险公司股份不足5%的,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由保险公司报中国保监会备案;以做市方式或竞价方式受让挂牌保险公司股份不足5%的,参照上市保险公司监管要求,不再履行备案手续。投资人通过新三板投资挂牌保险公司股份,应当符合保监会规定的条件。

保险公司选择协议方式挂牌的,投资人应当符合《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非上市保险公司股东资格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选择做市方式或竞价方式挂牌的,投资人资格参照适用上市保险公司监管要求,允许自然人等合格投资者投资挂牌保险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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