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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湖北下调2016年—2018年输配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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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湖北下调2016年—2018年输配电价
湖北下调2016年—2018年输配电价 预计企业减负12亿元 北极星输配电网 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 2016/5/5 9:26:19 我要投稿 所属频道: 电力市场 关键词:输配电价 销售电价 电网企业
北极星输配电网讯:北极星输配电网从省物价局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了湖北电网2016年—2018年(输配电价改革第一个监管周期)准许收入、输配电价总水平和各电压等级输配电价,相关电价自4月1日起开始执行。
湖北省输配电价改革工作自2015年4月份启动,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全国先期改革五个试点省份之一,由省物价局负责落实开展。本次输配电价改革,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本着“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进行,省物价局会同相关部门,在国家发展改革委输配电价成本监审组的监审结论基础上核减省电网与输配电业务无关的资产和不合理成本49.27亿元,结合电网投资增长以及合理收益水平,测定了第一个监管周期的输配电价格水平,经省政府核准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执行。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湖北省输配电价文件精神,湖北电网第一个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总水平为0.2374元/千瓦时,比2015年实际购销差降低9厘/千瓦时。考虑到当前工业企业用电成本偏高,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的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湖北省大工业电价可综合传导降低1.675分钱/千瓦时,预计减轻企业负担约12亿元。
以下为政策全文:
湖北电网2016年—2018年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发展改革委),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北电网2016年~2018年输配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681号)精神,现就湖北电网2016年~2018年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输配电价。2016年~2018年湖北电网平均输配电价为每千瓦时0.2374元。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见附件1。
二、销售电价。降低大工业输配电价,同步调整终端用户目录电价。其中:大工业电度电价220千伏、110千伏、35千伏(含20千伏)和10千伏每千瓦时分别降低1.5分、1.6分、1.79分和1.81分钱;降价后的电度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0.5598元、0.5788元、0.5969元(0.6119元)和0.6167元(见附件2)。
三、参与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由用户或市场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自愿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自主确定,电网企业按照本通知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其中,2016年4月1日前已签订协议的市场交易电量输配电价按协议约定执行。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未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继续执行目录电价。
四、本通知自2016年4月1日起执行。
湖北省物价局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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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http://news.bjx.com.cn/html/20160505/730456-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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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用电增速或继续温和复苏 多地降电价有望下半年再放红利 北极星输配电网 来源:经济参考报 2016/4/25 8:16:17 我要投稿 所属频道: 电力市场 关键词:输配电价 电力体制改革 用电量
北极星输配电网讯:用电数量、增速、结构和价格等数据被认为是观察经济形势的有效指标。《经济参考报》记者在多地调研了解到,今年4月用电延续了温和复苏的态势,其中,第三产业发展迅猛,第二产业却仍处于较低水平。此外,各地用电和经济增长区域分化严重,企业苦乐不均,中部崛起至领先地位。
值得注意的是,在经济下行压力下,除了酝酿再次直接降低销售电价外,地方政府还借助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全面实施,通过国家审定降低输配电价、开展直接交易竞价等方式降电价,这一降电价的系列举措有望在下半年释放红利。
数据4月用电增速或继续温和复苏
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今年前两个月全国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2%,仅好于2009年金融危机同期的-5.2%。这一状况在3月有所好转,当月用电增速同比大幅回升7.8个百分点至5.6%,带动一季度全国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3.2%,增速回升2.4个百分点。
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赵辰昕表示,一季度全社会用电增速回升主要受三产和居民生活用电支撑,第三产业和居民生活用电量同比分别增长10.9%和10.8%,两者合计对全社会用电增长的影响度达到94%,拉高全社会用电增速3.0个百分点。
与此相比,第二产业用电增速虽然出现“由负转正”,但总体仍处于较低水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2016年1-3月份电力工业运行简况》显示,第一季度全国工业用电量同比增长0.2%,比去年同期提高0.8个百分点,这主要得益于轻工业4.3%的用电增速。重工业中四大高载能行业用电量则同比下降5.8%,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4.5个百分点,建材、钢铁和有色金属冶炼行业用电量均出现负增长。
这与其生产形势有很大关系。河北省唐山市某产钢大区2013年工业用电量超过了30亿千瓦时,但在环保要求和市场形势的双重挤压下,众多轧钢企业纷纷停产,2015年工业用电量只有不到23亿千瓦时。记者在该区一家轧钢企业看到,占地10多亩的厂区空空荡荡,设备锈迹斑斑。看门老人说,厂子最好的时候有100多名工人,已经停产两年多了,而附近的另一家轧钢厂也处于半停产状态。
不过,各地情况不一。在江苏省张家港永钢集团,各个车间都在坚持生产。车间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受钢价回升及华北地区限产影响,今年前几个月情况总体好于去年。
“今年一季度浙江用电量同比增长6.54%,增幅超过去年各个季度的用电增幅,3月更是出现两位数增长,从目前的调度数据来看,4月的情况和3月差不多。”浙江电力行业一位人士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而安徽的相关企业也反映用电情况比去年同期有所好转。
走势用电及经济发展区域分化严重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除了行业差异,地区用电及经济发展走势也明显分化。得益于产业转移和基础设施投入增加,加之基数较小,今年一季度中部地区用电量增速达到4.4%,排全国首位。其中,江西、安徽、湖北、河南全社会用电量增速分别达到9.3%,7.7%、5.8%、5.3%,“安徽以前是以农业为主,现在经济转型,承接了长三角地区的产业转移,用电量就上去了。”安徽电力企业一位人士告诉记者。
比较而言,经济一直走在全国前列的东部地区,通过技术创新、结构调整等,经济运行质量仍保持良好。尤其是浙江、广东这些第三产业比重高、经济新动能增长快的地区,用电量增幅均在6%以上。
记者了解到,浙江一季度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用电量增长18.93%,是增长最快的行业,其次是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增长16.27%。而江苏也有着类似的情况,张家港市供电公司总经理陆立民说,以保税区、化工品交易市场、国泰集团、玖隆物流等为代表的第三产业快速成长,使得服务业用电增速高于工业,经济结构持续优化。
而在西部省份,受高耗能产业停产减产影响,用电增长缓慢,虽然一季度形势好于前两月,但甘肃、宁夏、青海用电仍是负增长,分别为-8%、-10%、-11.5%。甘肃某大型机械生产企业人士告诉记者,去年以来企业订单量急剧减少,今年几乎没有订单,生产线开工不足。
前景降价红利有望下半年释放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预计,2016年电力消费增速将维持低速增长,全年预计在1%至2%。在经济下行压力下,降低电力价格可以说是打响了降成本的“第一枪”。从2016年1月1日起,全国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下调约3分钱左右,而在此之前的2015年4月,工商业销售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下调约1.8分钱,并全面推进工商业用电同价。以此估算,两次降价相关企业电力成本累计缩减1200亿元左右,中小微企业受益尤其明显。
“比起减少税费,降电价的效果更能迅速地体现出来。现在正在酝酿在6月底前再次降低销售电价,目前浙江物价局正在进行相关测算,下调幅度有可能在每千瓦时4分钱。”上述浙江电力行业人士向记者透露。
同时,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也进入全面实施的关键阶段。国家发改委数据显示,云南、贵州、安徽、宁夏、湖北第一批改革试点输配电价降价空间达到55.6亿元。今年北京、天津等12个省级电网和华北区域电网也被列入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同时,贵州、云南、山西被列入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广东、重庆等地开展售电侧专项改革试点。
记者调研了解到,各地大用户直购电比例不断扩大,而且竞价激烈,降价幅度越来越大。今年广东拿出了20%的计划电量用于竞价,未来进一步扩大到50%。而贵州近日下发的《关于降低大工业企业用电成本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提出将在输配环节和市场交易环节推动大工业企业综合用电价格由0.56元/千瓦时平均降至0.44元/千瓦时,其中,大型数据中心用电价格降至0.35元/千瓦时。
中国能源研究会理事、中国华电企法部主任陈宗法认为,未来三到五年内,既有电价上涨的动因,更有下跌的几率。当前煤电为主的电源结构、持续低迷的煤炭市场,决定了火电价格继续保持在下降通道。同时,在电力市场相对过剩,直接交易或竞价上网极有可能导致竞争加剧、电价下降。此外,核定独立的输配电价,加上政府的严格监管,将产生“油水”挤出效应。除了区域性、结构性、时段性的电价波动外,对冲相抵后,我国总体电价水平将会“稳中有降”,电力用户将分享改革红利。(王璐 李俊义 刘巍巍)
原标题:多地降电价有望下半年再放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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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5-05 15:55: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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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住建部发布《成渝城市群发展规划》:建立川渝“水火互济”电力平衡机制 北极星电力网新闻中心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2016/5/5 8:35:59 我要投稿 所属频道: 火力发电 水力发电 风力发电 关键词: 燃煤电厂 发电项目 发改委
北极星火力发电网讯:北极星电力网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印发《成渝城市群发展规划》的通知,文件指出要增强能源供给能力,统筹川渝两地电源规划建设,建立川渝 “水火互济”电力平衡机制,优先考虑就近消纳四川水电,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实施燃煤电厂节能改造工程,因地制宜开发风电和光伏发电,充分利用生物质资源,大力发展生物液体燃料和生物质能发电,适度建设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做好核电厂相关的前期研究和厂址保护工作。加快天然气、页岩气资源勘探开发,引导加大对天然气、页岩气资源的高效利用。提高贵州、陕西、甘肃、内蒙古煤炭调入规模,积极争取疆煤疆电入川渝。
具体内容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成渝城市群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改规划[2016]910号
重庆市、四川省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中国铁路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成渝城市群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成渝城市群发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探索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互促共进的新路径,对推进西部大开发和长江经济带建设等重大战略契合互动,释放中西部地区巨大内需潜力,拓展经济增长新空间具有重要意义。重庆市、四川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成渝城市群发展规划的批复》(国函〔2016〕68号)精神,深化细化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协同工作机制,扎实有序推动《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努力将成渝城市群建设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家级城市群。
二、请重庆市、四川省人民政府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协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各项任务措施,形成工作合力。《规划》实施中涉及的重大事项、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
三、请国务院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能,研究制定支持成渝城市群发展的具体政策,在有关规划编制、体制创新、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按照国务院批复精神,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会同重庆市、四川省人民政府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并将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附件:成渝城市群发展规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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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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