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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许继电气: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和变更提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6 年 5 月 19 日下午 2: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投票时间:2016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5 月 19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时间:2016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本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公司董事张新昌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4 人,代表股份 413,984,7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1,008,327,309.00 股的 41.056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13,972,1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1,008,327,309.00 股的 41.0553%。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2,6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1,008,327,309.00 股的 0.0013%。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公司《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 413,982,5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反对 2,235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88,0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256%;反对 2,235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7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并通过公司《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413,981,8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反对 2,235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87,3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578%;反对 2,235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744%;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78%。 3、审议并通过公司《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413,981,8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反对 2,235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87,3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578%;反对 2,235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744%;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78%。 4、审议并通过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同意 413,981,8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反对 2,235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87,3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578%;反对 2,235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744%;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78%。 5、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413,981,8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反对 2,235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87,3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578%;反对 2,235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744%;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78%。 6、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103,8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514%;反对 2,235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0931%;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55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03,8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514%;反对 2,235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931%;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555%。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7、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范围的议案》。 同意 104,5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069%;反对 2,235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09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04,5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069%;反对 2,235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9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8、审议并通过公司《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413,981,8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反对 2,235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87,3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578%;反对 2,235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744%;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78%。 9、与会股东听取了《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程晓鸣 刘云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 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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