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法尔胜201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16-06-10 15: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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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法尔胜201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江苏法尔胜(10.550, -0.16, -1.49%)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16 年 4 月 20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6 年 4 月21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本次实施的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实施时间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两个月内。自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79,641,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9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1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转让股票情况, 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796,416.00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14日(星期二);

  2、派息到账日:2016年6月15日(星期三)。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6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2016年6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1、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咨询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165号

  3、联 系 人:张文栋、刘晓雯

  4、电话:0510-86119890

  5、传真:0510-86102007

  七、备查文件

  1、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本公司第八届第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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