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平安银行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6-06-12 14: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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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平安银行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行”)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5月19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2016年5月19日,本行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本行201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4,308,676,139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3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2股。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308,676,1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77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53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6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6月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6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2016年6月16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6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至登记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6年6月16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4,308,676,139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7,170,411,366股。

八、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17,170,411,366股摊薄计算的公司2015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1.30元。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咨询联系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755-82080387

传真电话:0755-82080386

十、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2、本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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