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招商蛇口: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2016-06-17 21:2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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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招商蛇口: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6年5月17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16年3月25日总股本7,904,092,7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现金2.60元(含税),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16年3月25日总股本
7,904,092,7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60元(含税)。代扣代
缴事项如下:

1、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根据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及证监会下发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
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暂不扣
缴个人所得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0元。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在股权登记日后
转让股票时,将按照上述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由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其
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
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
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


为: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
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
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注释:股东在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
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
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即实际税负为20%,每10股补缴税款0.52元;持股期
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即实际税负为
10%,每10股补缴税款0.26元;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
人所得税。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持股时间自
解禁日起计算。)

2、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详见第1项中的注释)。


3、A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
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10股派现金2.34元。


4、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
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三、权益登记日及除息日

权益登记日为2016年6月23日(R日),除息日为2016年6月24日(R+1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至2016年6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6月24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若投资者在除息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3、以下股东持有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47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2

08*****551

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6月14日至登记日:2016年6月
2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
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本公司控股股东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集团”)于2015
年12月21日出具了《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所持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详见本公司2015年12月28日公告的《招商局蛇口
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上市公告书》),招商局集团对于所持本公司股份锁定期作出以下承诺:

“本集团所持招商局蛇口控股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2015年12月21日,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减持招商局蛇
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及股份锁定的承诺函》(详见本公司2015年12
月28日公告的《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上述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截止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前,所直接持有的招商蛇口股票如存在锁定期的,
则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招商局蛇口的发行价;招商蛇口
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招商局蛇口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公司股票发行价格为23.60元/股,本次每股派息额为0.26元/股,故本次利
润分配方案实施后,上述承诺函中减持价格调整为不低于23.34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1、咨询地点:深圳南山区蛇口兴华路6 号南海意库3号楼4层

2、咨询电话:0755-26819600

3、传真:0755-26818666

4、联 系 人:陈江、陈晨

八、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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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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