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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京东方A: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16-050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5月20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16年5月20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现有总股本35,153,067,743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含税),共计分配人 民币351,530,677.43元(其中,B股利润分配以本公司股东大会决 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的中间价 折算成港币支付)。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5,153,067,74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A股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
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9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股派0.1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 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 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 得发生地缴纳;B股非居民企业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0.09元,境内 (外)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 0.1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 补缴税款。)。【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 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 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元; 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向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股股息折算汇率根据公司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规定,以该次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中国 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折算成港币支付,即2016年 5月23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 民币=1:0.8427)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B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 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A股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6月27日,除权除息 日为:2016年6月28日。
本次权益分派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6年6月27日,股权登记 日为:2016年6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6月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6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截止2016年6 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全体B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2016年6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2016年6月30日通过股 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B股股东于 2016年6月30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 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55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2
08*****485
重庆渝资光电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3
08*****719
合肥建翔投资有限公司
4
08*****542
华安基金-工商银行-中融国际信托-中融-融 京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5
08*****138
北京京东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6
08*****878
合肥融科项目投资有限公司
7
08*****814
北京经济技术投资开发总公司
8
08*****440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6月21日至登记日: 2016年6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公司自行承担。
六、其他事项说明
1、B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
持红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2016年7月31日前(含当日)与公 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 返还所扣税款,返还结果以税务机关的最终批复为准。
2、B股非居民企业股东如需获取完税证明,请于2016年7月31 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资料,以便 本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七、咨询机构: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咨询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中路12号
咨询联系人:罗文捷
咨询电话:010-64318888
传真电话:010-64366264
八、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的文件;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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