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京东方A: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6-06-22 09: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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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京东方A: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16-050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5月20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16年5月20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现有总股本35,153,067,743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含税),共计分配人
民币351,530,677.43元(其中,B股利润分配以本公司股东大会决
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的中间价
折算成港币支付)。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5,153,067,74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A股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


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9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股派0.1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
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
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
得发生地缴纳;B股非居民企业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0.09元,境内
(外)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
0.1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
补缴税款。)。【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
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
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元;
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向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股股息折算汇率根据公司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规定,以该次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中国
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折算成港币支付,即2016年
5月23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
民币=1:0.8427)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B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
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A股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6月27日,除权除息
日为:2016年6月28日。


本次权益分派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6年6月27日,股权登记
日为:2016年6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6月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6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截止2016年6
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全体B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2016年6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2016年6月30日通过股
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B股股东于
2016年6月30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
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55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2

08*****485

重庆渝资光电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3

08*****719

合肥建翔投资有限公司

4

08*****542

华安基金-工商银行-中融国际信托-中融-融
京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5

08*****138

北京京东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6

08*****878

合肥融科项目投资有限公司

7

08*****814

北京经济技术投资开发总公司

8

08*****440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6月21日至登记日:
2016年6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公司自行承担。


六、其他事项说明

1、B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


持红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2016年7月31日前(含当日)与公
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
返还所扣税款,返还结果以税务机关的最终批复为准。


2、B股非居民企业股东如需获取完税证明,请于2016年7月31
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资料,以便
本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七、咨询机构: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咨询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中路12号

咨询联系人:罗文捷

咨询电话:010-64318888

传真电话:010-64366264

八、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的文件;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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