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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上汽集团: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 2016-07-02 证券代码:600104 证券简称:上汽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6-031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11,025,566,629 股为基准,每 10 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 13.60 元(含税),计 14,994,770,615.44 元。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 1.36 元。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所得 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通过沪港通投资本公司股票的香港联交 所投资者由公司按 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为人民币 1.224 元; 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7日 除息日:2016年7月8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7月8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16 年 5 月 26 日召开的公 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6 年 5 月 27 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1- 二、利润分配方案 1、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 11,025,566,629 股为基准,每 10 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 13.60 元(含税),计 14,994,770,615.44 元。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2、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1)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在公司派发现金 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应 纳税额,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1.36 元。 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 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 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 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 东,由本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 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 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 1.224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 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 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本公司股票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 (包括企业和个人),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
-2- 人账户(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人民币派发,并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 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81 号),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 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224 元。 (4)对于机构投资者(不含 QFII、“沪港通”投资者)和法人 股东,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1.36 元。
三、分配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6 年 7 月 7 日 2、除息日:2016 年 7 月 8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7 月 8 日
四、分配对象 截止 2016 年 7 月 7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本公司股东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跃进汽车集团公司和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其余股东的现金 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 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 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 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 六、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22011138 联系传真:021-22011777 联系地址:上海市威海路 489 号 邮编:200041
七、备查文件 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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