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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云南白药: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 2016-06-30 2016 年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
股票代码:000538 股票简称:云南白药 公告编号:2016-26 债券代码:112364 债券简称:16 云白 01
2016 年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
证券简称 16 云白 01 证券代码 112364
发行总额 9 亿元 上市时间 2016 年 7 月 4 日 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推荐人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签署日期:2016 年 6 月 29 日
1 2016 年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该上市公告书,保证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对公司债券上市的核准,不表明对该 债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因公司经营与收益 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期债券面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合格A股证 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除外)发行与交易。 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发行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 1,414,846.24万元;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29.45%,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2.85%; 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253,297.06万元(2013年度、 2014年度和2015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32,145.38万元、 250,607.65万元和277,084.14万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债券利息的1.5倍。本 期债券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33号”文件核准发行,且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本期债券申请上市时仍符合法定 的债券发行条件,发行人在上市前的财务指标仍符合相关规定。 本期债券上市地点为深交所,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期债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 牌(以下简称“双边挂牌”)上市交易。本期债券上市前后,若发行人财务状况、 经营业绩、现金流及信用评级等情况出现重大变化,影响本期债券双边挂牌交易, 发行人承诺届时本期债券若无法双边挂牌上市交易,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期债券 上市前向发行人回售全部或部分债券认购份额。本期债券上市后的流动性风险敬 请投资者关注。 发行人在向深交所申请本期债券上市时,已与受托管理人就债券终止上市的 后续安排签署协议,约定如果债券终止上市,发行人将委托该受托管理人提供终
2 2016 年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
止上市后债券的托管、登记等相关服务。 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的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债券持有人会议、 债券受托管理人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等信息,请仔细阅读《2016年云南白药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和《2016年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上述材料已刊登在2016年4月6日的《证券 时报》上。投资者亦可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查询。
第二节 释义 在本公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 指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规模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的“云南白药集团股份 本次债券 指 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 发行规模为9亿元人民币的“2016年云南白药集团股份 本期债券 指 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次发行 指 本次债券的公开发行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 募集说明书 指 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2016年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 发行公告 指 期)发行公告》 为保障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指 规制定的《2016年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 则》、《会议规则》 券(第一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云南白药集团股份 《债券受托管理协 有限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白药集团 指 议》、《受托管理协议》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及 其变更和补充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 理人、受托管理人、国 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证券 评级机构、资信评级机 指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构 律师 指 云南千和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 指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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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登记机构、登记公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司 公司法、《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管理办法》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公司章程》 指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并自2007年1月1日起施 企业会计准则、《企业 指 行的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以及相关应用指南、 会计准则》 解释和其他规定的统称 近三年及一期、最近三 指 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季度 年及一期 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 报告期各期末 指 和2016年3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 工作日 指 节假日) 中国证券经营机构的正常营业日(不包括法定及政府 交易日 指 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元、万元、亿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或有差异,此 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三节 发行人简介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1、公司中文名称: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英文名称:YUNNAN BAIYAO GROUP CO.,LTD 3、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云南白药街 3686 号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云南白药街 3686 号 4、法定代表人:王明辉 5、注册资本:人民币 1,041,399,718 元 6、成立日期:1993 年 11 月 30 日 7、邮政编码:650500 4 2016 年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
8、联系电话:0871-66324159 9、传真:0871-66324169 10、股票上市情况: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云南白药;股票代码:000538 11、董事会秘书:吴伟 12、互联网网址:www.yunnanbaiyao.com.cn 13、经营范围: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中成药,中药材,生物制品,保 健食品,食品(凭许可证经营),化妆品及饮料的研制、生产及销售;糖、茶, 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科技及经济技术咨询服务,物业 经营管理(凭资质证开展经营活动),医疗器械(二类、医用敷料类、一次性使 用医疗卫生用品),日化用品,户外用品。(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专项审批,按审批的项目和时限开展经营活动)。 关于公司的具体信息,请见本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6 日披露的《云南白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 集说明书”)第八节“发行人基本情况”及发行人于 2016 年 4 月 20 日披露的《云 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报告》。
第四节 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债券全称:2016 年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 简称:16 云白 01;债券代码:112364。 二、发行规模:人民币 9 亿元。 三、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433 号”文核 准,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18 亿 元的公司债券,并采用分期发行方式。 四、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五、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 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六、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 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登记托管。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 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5 2016 年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
七、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2.95%,采取网上与网下相 结合的发行方式,票面年利率根据发行时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及 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协商确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 3 年固定不变;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 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 3 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第 3 年末上调本期 债券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 30 个 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 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本公司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 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九、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 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 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 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 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十、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 的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 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 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 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十一、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 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 人在第 3 年末行使回售权,所回售债券的票面面值加第 3 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 支付日 2019 年 4 月 8 日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 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 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 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十二、起息日:2016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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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付息日:2017 年至 2021 年间每年的 4 月 8 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 项不另计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4 月 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十四、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4 月 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 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4 月 8 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五、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债权登记日按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在债 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 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六、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 者截至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 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券登记日收市时所持 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十七、担保情况:白药控股为本期债券提供了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 十八、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 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十九、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一、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十二、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二十三、质押式回购安排: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为 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 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十四、本期债券验资情况: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 期债券实募资金情况进行了审验,确人发行人已于 2016 年 4 月 13 日收到本期债 7 2016 年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
券扣除承销费用后的净募集金额。 二十五、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 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第五节 债券上市与托管基本情况 一、本期债券上市核准部门及文号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6]408 号文同意,本期债券将于 2016 年 7 月 4 日起在深交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交易,债券简称“16 云白 01”,证券代码为“112364”。 二、本期债券上市托管基本情况 根据债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债券登记证明,本期债券已全部登记托管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第六节 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 本公告书所载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一季度财务报告均依 据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编制。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发 行人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16年一季度财报未经审计。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口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3 月31 日 2015 年12 月31 日 2014 年12 月31 日 2013 年12 月31 日 资产总计 2,005,569.13 1,929,094.04 1,634,134.02 1,644,538.35 负债合计 590,722.89 576,313.50 504,621.90 617,938.5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405,493.43 1,343,301.01 1,118,506.57 485,363.71
所有者权益合计 1,414,846.24 1,352,780.53 1,129,512.12 1,026,599.79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总收入 517,046.89 2,073,812.62 1,881,436.64 1,592,880.90
净利润 62,065.71 275,558.11 249,732.67 226,0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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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2,192.42 277,084.14 250,607.65 89,884.6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2,346.25 217,950.04 158,686.42 12,160.2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90,093.11 61,871.00 -5,898.78 97,611.76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指标
2016 年 1-3 月/3 项目 2015 年度/末 2014 年度/末 2013 年度/末 月末 资产负债率 29.45% 29.87% 30.88% 29.91% 流动比率 3.66 3.61 3.57 2.98 速动比率 2.45 2.41 2.30 1.68 利息保障倍数 - 50.57 64.48 127.49 存货周转率(次/年) 2.57 2.72 2.69 2.44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16.40 25.72 34.48 31.71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2.09 1.52 0.49 净额(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 0.59 -0.06 0.46 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合计/流动负债合计; 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合计-存货)/流动负债合计; 4、利息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6、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7、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本; 8、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总股本; 9、2016年1季度存货周转率及应收账款周转率为年化数据。
第七节 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及对策措施 一、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 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及发行人相关风险请见本公司于2016年4月6日披露的 募集说明书第二节。其中,发行人目前资信状况良好,2015年贷款偿还率为84.75%, 利息偿付率为100.03%。发行人最近一年合并报表口径主要财务指标占担保人的 比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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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度 项目 担保人 发行人 占比 资产总计(万元) 2,367,975.13 1,929,094.04 81.47% 所有者权益合计(万元) 1,486,895.49 1,352,780.53 90.9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万元) 690,663.13 1,343,301.01 194.49% 营业总收入(万元) 2,094,461.24 2,073,812.62 99.01% 净利润(万元,含少数股东损益) 266,619.10 275,558.11 103.3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105,978.46 277,084.14 261.45%
二、本期债券具体偿债计划 (一)偿债资金将来源于发行人日常经营产生的稳定经营利润及现金流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逐年增长,发行人2013年、2014年和2015 年及2016年1季度营业总收入分别为158.15亿元、188.14亿元、207.38亿元及51.70 亿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3.21亿元、25.06亿元、27.71亿元及6.22 亿元。发行人良好的盈利能力为偿还债券本息提供了有力支撑。 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是偿还本期债券本息的主要来源。2013 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季度,公司的合并口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分别为3.42亿元、15.87亿元、21.80亿元和9.23亿元。伴随公司经营销售规模 持续扩大,经营性现金流流入将继续增加,这将为本期债券的偿付提供较为稳定 的保证。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利息保障倍数为 127.49倍、64.48倍和50.57倍,处于行业较好水平,公司偿债能力较强,偿债风 险较小。 (二)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1、流动资产变现 长期以来,发行人财务政策稳健,注重对流动性的管理,资产流动性良好。 截至 2016 年一季度末,公司的流动资产合计为 176.76 亿元,其中货币资金余额 为 35.51 亿元、存货余额 58.73 元、应收票据余额为 26.32 亿元(均为低风险的 银行承兑汇票)、其他应收款余额为 1.11 亿元,分别占公司总资产的 88.14%、 17.70%、29.29%、13.12%及 0.55%。若出现公司现金不能按期足额偿付本次债券 本息时,可以通过加强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回收、抵押或处置部分存货等流动 资产变现方法来获得必要的偿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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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担保人为本次债券提供了全额无条件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白药控股为本次债券出具了担保函。担保人在该担保函中承诺,对本次债券 各期利息及本金的到期兑付提供全额无条件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如发 行人不能按期兑付本次债券本金及存续期间利息,担保人应主动承担担保责任, 将兑付资金划入债券登记机构或债券受托管理人指定的账户。 三、偿债保障措施 本期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请见本公司于2016年4月6日披露的募集说明书第 五节。
第八节 本期债券的担保人基本情况及资信情况 本期债券由白药控股作为担保人提供全额无条件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担保范围为本次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全部 费用。白药控股于2013年5月31日与发行人签订了《担保协议》,并为本期债券出 具了《担保函》。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期债券担保人基本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16年4月6日披露的募集说明书第 四节。 二、担保人财务情况及偿债能力分析
根据白药控股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15 年度审计报告,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白药控股合并报表口径资产总计为 236.80 亿元,负债合计 88.11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69.07 亿元。2015 年度实现合并报表 口径营业总收入 209.45 亿元,利润总额 31.29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为 10.60 亿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白药控股母公司口径资产总计为 50.41 亿元,负债合计 34.90 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15.52 亿元。2015 年度实现母公司 口径营业总收入 585.23 万元,利润总额 13,420.53 万元,净利润为 13,420.53 万 元。
财务数据与指标(合并口径) 2015 年度/末(单位:元) 流动资产合计 19,945,650,521.64 非流动资产合计 3,734,100,825.92 资产总计 23,679,751,34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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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数据与指标(合并口径) 2015 年度/末(单位:元) 流动负债合计 6,553,588,090.92 非流动负债合计 2,257,208,398.34 负债合计 8,810,796,489.2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6,906,631,330.19 所有者权益合计 14,868,954,858.30 营业收入 20,944,612,359.54 营业成本 14,442,646,959.36 营业利润 3,072,768,712.00 利润总额 3,129,138,915.71 净利润 2,666,191,037.3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059,784,587.4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23,721,826.9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9,843,862.4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26,630,672.9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61,647,962.18 资产负债率 37.21% 净资产收益率 15.34% 流动比率(倍) 3.04 速动比率(倍) 2.18
注:1、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100% 2、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00% 3、流动比率=流动资产合计/流动负债合计 4、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合计-存货)/流动负债合计
白药控股依托其广泛的经营范围和良好的经营管理,具有较强的综合财务实 力和整体抗风险能力。从长期看,白药控股资产负债率基本保持稳定,资本结构 较为稳健。2015 年 12 月 31 日,白药控股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均保持在较高水 平。总体而言,白药控股经营情况稳定,自身资产规模较大,整体偿债能力较强, 能够为发行人的债务偿付提供持续有效的保障。 三、担保人资信情况和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一)资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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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9 月、2011 年 4 月、2013 年 4 月、2014 年 8 月和 2015 年 1 月,白 药控股先后五次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分别为 12 亿元、6 亿元、10 亿元、16 亿元和 10 亿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末,2010 年、2011 年、 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发行的短期融资券本息均已兑付完毕。2012 年 3 月, 白药控股发行了 11 亿元的企业债券,期限为 7 年期(5+2),该期企业债券各期 利息顺利兑付。2016 年 1 月,白药控股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了 12 亿元的公 司债券,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该期公司债券尚未到期支付首期利息或到期 兑付。畅通的直接融资渠道和良好的资信状况有利于白药控股履行其应承担的担 保责任。 白药控股近三年及一期与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未曾发生严重违约行为,与国 内主要银行保持着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在偿还银行债务方面未发生违约,资信 状况良好。截至 2015 年末,白药控股获得多家银行授信额度共计人民币 125.8 亿元,其中尚未使用额度为 125.8 亿元。 (二)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15 年末,白药控股对外担保余额 1000 万元,占公司 2015 年末净资 产的比例为 0.07%。 四、担保函主要内容 本期债券担保函主要内容请见本公司于2016年4月6日披露的募集说明书第 四节。
第九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为保证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最大利益,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发行人聘请国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签订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 持有人认购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 管理人,且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相关规定。 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情况请见本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6 日披露的募集说明 书第七节。
第十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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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义 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债券持有人认购或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之行为视为同意并接受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全体公司债券持有 人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 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情况请见本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6 日披露的 募集说明书第六节。
第十一节 募集资金的运用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 9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满足公司自制工业品业 务、药品批发零售业务两大业务板块的营运资金需求。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运用的详细情况请见本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6 日披露的 募集说明书第十节。
第十二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期债券发行后至上市公告书公告前,发行人运转正常: 一、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者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本期债券信用评级未发生变化; 三、未发生发行人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抵押、质押、出售、转让、 报废等情况; 四、发行人未发生债务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况; 五、发行人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未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六、发行人未放弃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的债权或者财产; 七、发行人未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 八、发行人未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及其他涉及发行人主 体变更的决定; 九、发行人未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十、发行人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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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担保人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未发生导致本期债券可能不符合债券上市条件的重大变化; 十三、未发生其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十三节 本期债券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明辉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云南白药街 3,686 号 电话:0871-66324159 传真:0871-66324169 联系人:吴伟 二、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如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电话:010-88005017 传真:010-88005099 项目主办人:ZHOU LEI、刘阳 三、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侯巍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电话:010-59026637 传真:010-59026602 联系人:丁大巍、赵炤 四、律师事务所:云南千和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周诚 住所:昆明市人民中路11号天浩大厦五楼 电话:0871-63172192 传真:0871-63172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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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律师:李伟民、袁静梅 五、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郝树平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2-23层 电话:0871-63136076 传真:0871-63184386 注册会计师:方自维、沈胜祺、管云鸿 六、资信评级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思源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三楼 电话:0755-82872333 传真:0755-82872090 经办人:肖彬俊、陈远新 七、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总经理:王建军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 电话:0755-88666053 传真:0755-88666149 八、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文华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 电话:0755-21899999 传真:0755-21899000
第十四节 备查文件目录 一、 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摘要; 二、 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三、 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 四、 法律意见书; 五、 资信评级报告; 16 2016 年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
六、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七、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八、 担保协议和担保函; 九、 担保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十、 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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