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短线交易的公告
2016-07-03 16: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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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现代投资(6.740, 0.00, 0.00%)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袁宇先生于2016年6月29日卖出250股公司股票,当天又买入300股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经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2016年6月29日,公司董事袁宇先生因为误操作以6.74元价格卖出公司股票250股,当天以6.74元的价格买入公司股票300股。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构成短线交易。上述交易完成后,袁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50股。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上述交易未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公司无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信息,亦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

  二、本次事件的处理





  (一)根据《证券法》第 47 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由于本次交易卖出均价为6.74元,买入均价为6.74元,本次交易无获利情况,公司董事会不存在收回其获利的情形。

  (二)袁宇先生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就本次短线交易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同时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47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同时遵守在任职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的承诺。

  (三)公司董事会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袁宇先生的短线交易行为予以通报,并要求引以为戒。与此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上述人员或股东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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