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控股子公司环江远丰与广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的相关担保合同的公告
2016-08-27 22:3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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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控股子公司环江远丰与广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的相关担保合同的公告

债券代码:112109债券简称:12南糖债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控股子公司环江远丰与广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的相关担保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2013年3月27日,广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小担保公司”)与广西喀斯特生物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称“喀斯特公司”)前身广西环江蔗丰肥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最高额委托保证合同》,约定中小担保公司为喀斯特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分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3,600万元。

  针对上述贷款担保,广西环江远丰糖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环江远丰”)与喀斯特公司、中小担保公司于2013年3月27日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反担保合同》,约定环江远丰以其环江思恩国用(2012)第0269号土地使用权向中小担保公司提供抵押反担保,担保的债权额为人民币1,450万元。2013年3月27日三方还签订了《保证反担保合同》,约定环江远丰为喀斯特公司向中小担保公司提供连带保证反担保,担保的债权额为人民币3,600万元。

  2、2014年4月17日,中小担保公司与环江远丰签订了《最高额委托保证合同》,约定中小担保公司为环江远丰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同时,该合同约定了反担保条款。其中,环江远丰以其持有的土地使用权、房产和机器设备对中小担保公司进行了反担保。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该项担保对应发生的实际银行贷款额4,000万元已全部归还,相关资产的解除抵押登记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该项担保已经解除。

  2016年8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控股子公司环江远丰与广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的相关担保合同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11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确认上述相关担保合同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11月13日;

  注册地点: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22号名都苑1号楼十三楼南面;

  法定代表人:陈甘莱;

  注册资本:430,000万人民币元;

  主营业务范围: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兼营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投资;债券发行担保、再担保以及经自治区金融办批准的其他业务。

  2015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年末资产总额771,327万元,年末负债总额242,807万元,年末净资产528,520万元,年末资产负债率31%。2015年度实现总收入85,635万元,利润总额13,400万元,净利润3,269万元。

  截至201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期末资产总额781,357万元,期末负债总额249,922万元,期末净资产531,435万元,期末资产负债率32%。2016年1-3月份实现总收入15,818万元,利润总额3,429万元,净利润2,915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1、广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原名:广西投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出资,于2002年11月13日成立的自治区本级国有独资信用担保公司。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组建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关方案,2008年10月从原自治区经委划到金融集团主管,成为金融集团的子公司。为进一步突出服务中小企业的宗旨,2010年1月5日更名为广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中小担保公司在全区14个地市成立了分支机构,负责各地市业务办理,业务覆盖广西全区,是广西综合实力最强、业务范围最广、营销网络最健全的担保机构。

  2、2016年7月中旬,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环江远丰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文件,广西德保华宏糖业有限公司作为原告起诉方镇河、广西富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方公司”)、环江远丰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获受理。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合同纠纷事件予以了高度重视,为排查子公司环江远丰可能存在的担保风险,公司对其进行了紧急自查,并对自查发现环江远丰存在的收购股权之前未告知公司的担保事项予以对外披露。(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16年8月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媒体发布的《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广西环江远丰糖业有限责任公司自查发现担保问题的提示性公告》)

  3、《关于确认控股子公司环江远丰与广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的相关担保合同的议案》涉及的担保发生时间均在公司收购远丰糖业之前,在公司收购环江远丰75%股权期间,以及环江远丰成为公司子公司后的期间内,作为交易对手的富方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方镇河未履行对公司的告知义务,未告知公司上述担保事项。根据公司与富方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方镇河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富方公司作为股权出让方,声明并保证:环江远丰不存在《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披露的债务、或有债务以外的债务、或有债务,没有设置任何除《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法律文件已列明情况之外的质押权、司法冻结以及抵押等,否则富方公司应承担全部相关债务并赔偿公司,方镇河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4、公司董事会对上述控股子公司环江远丰与中小担保公司的相关担保合同进行确认,若喀斯特公司未能按期偿还银行贷款而导致中小担保公司承担保证担保责任的,环江远丰存在需向中小担保公司承担反担保连带责任的风险。公司保留对相关方的追偿权。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31,62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9.86%。以上担保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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