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头衔:金融岛管理员 |
| 昵称:JD |
| 发帖数:2153 |
| 回帖数:7696 |
| 可用积分数:1126364 |
| 注册日期:2008-09-04 |
| 最后登陆:2020-06-02 |
|
主题:川云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售电合同
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16-049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购售电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溪洛渡右岸电站电量购售电合同。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 盖公章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合同双方义务履行完毕 时止。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保障本年度溪洛渡右岸电站电能 消纳。 一、合同签订情况 2016 年 8 月 31 日,三峡金沙江川云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永善溪洛 渡电厂作为售电方,与购电方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超高压输电 公司签订了《2016 年度溪洛渡右岸电站购售电合同》。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2016 年度合同电量为 260.4 亿千瓦时。合同电量上网电价按照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5]962 号确定的电价调整机制和国家发 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5]3105 号文明确的价格调整幅度,协商确定 2 为 324.40 元/千千瓦时。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合同对方当事人为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超高压输电公司。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超高压输电公司系一家电网经营企业,在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是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分 公司,住所为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 223 号,法定代表人李庆奎。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金额:2016 年度合同电量为 260.4 亿千瓦时。合同 电量上网电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5]962 号确定的电价 调整机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5]3105 号文明确的价格调 整幅度,协商确定为 324.40 元/千千瓦时。 (二)结算方式:上网电量以月为结算周期。 (三)履行期限: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0:00 时至合同双方义务履 行完毕时止。 (四)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视为违约,合同 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 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提请电力监管机构调解。协商或调 解不成,合同任何一方可依法提请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六)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 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七)合同签署时间和地点:2016 年 8 月 31 日在北京签订。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2016 年国家下调全国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 3 价格(发改价格[2015]3105 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 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5]962 号)确定的电价机制,溪洛渡右岸电站经与受电省市协商 确定 2016 年上网电价为 324.40 元/千千瓦时。本合同的签订是溪洛 渡右岸电站电能消纳的依据,为本年度电能顺利消纳提供了保障。公 司将优化水库调度,多发电量,争取所有电量合理消纳。 (二)本合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按国家规 定向南方电网公司售电,不会因为履行合同而对合同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由于本年度来水和设备运行状况较好,履行合同的风险很小。 六、备查文件 合同文本《2016 年度溪洛渡右岸电站购售电合同》。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31 日
【免责声明】上海大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仅合法经营金融岛网络平台,从未开展任何咨询、委托理财业务。任何人的文章、言论仅代表其本人观点,与金融岛无关。金融岛对任何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其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确或暗示的保证。股市有风险,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