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贫困地区水电矿产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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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贫困地区水电矿产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方案》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贫困地区水电矿产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方案》
2016年10月19日 10:33:21 来源: 中国政府网

发布日期:2016-10-19 来源:中国政府网 打印本页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贫困地区水电矿产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B]从2016年底至2019年底,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选择一批水电、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开展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B]

《方案》指出,要以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为中心,以增加贫困人口资产性收益为目标,以改革试点为突破口,以严格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发挥资源优势,创新贫困地区水电、矿产资源开发占用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方式,探索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受益的资产收益扶贫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操作模式,走出一条资源开发与脱贫攻坚有机结合的新路子,实现贫困人口共享资源开发成果。

《方案》明确,[B]将水电、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占用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作为资产入股试点项目,形成集体股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股权持有者,其成员为集体股权受益主体,建档立卡贫困户为优先受益对象。[/B]

《方案》要求,要探索建立集体股权收益保障制度,项目运行期结束、项目法人解散或破产清算时,应保障集体股权持有者享有对按照公司法和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清偿后剩余财产的优先分配权。要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权益,收益分配方案应明确建档立卡贫困户享有优先分配权益,并保证其收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被截留、挪用、扣减。要加强集体股权民主监督管理,防止被少数人控制,发生侵蚀、侵吞原住居民利益的行为。

《方案》指出,试点项目应符合相关规划、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并在建设规模、征地范围、建设周期、盈利能力等方面满足一定条件。有关部门和地方在安排水电、矿产资源开发领域项目补助资金时,应对符合条件的试点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并在简化项目前期工作程序、优先保障试点水电项目的电量全额上网、延长矿区临时用地的使用年限、降低试点矿业企业用地成本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方案》强调,各级政府要加强试点工作组织协调,做好试点项目申报、方案制定等工作;强化对试点项目的动态跟踪和工作督导,推动加强试点项目所在地基层组织建设;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利益申诉机制,妥善解决利益纠纷,强化风险防控,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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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9 15:2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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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地区水电矿产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方案公布

2016-10-19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0月19日消息(记者何源 刘祎辰)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贫困地区水电矿产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方案》日前发布。《方案》创新资产收益扶贫,引导农民当好“股东”,化解贫困人口“守着金山讨饭吃”尴尬状况。16-10-19 新闻和报纸摘要全文>>>


  《方案》指出,以增加贫困人口资产性收益为目标,创新贫困地区水电、矿产资源开发占用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方式,探索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受益的资产收益扶贫机制。

  国家发改委地区司副巡视员杨椠:从过去的一次性补偿,变为长期性补偿。主要目的是为了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有一个长期、稳定、可持续的收入。

  《方案》明确,[B]将水电、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占用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作为资产入股的试点项目,形成集体股权、参与项目分红。[/B]在收益分配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股权持有者,其成员为集体股权受益主体,建档立卡贫困户为优先受益对象。杨椠表示,[B]这种将土地补偿费折股量化,按股权比例逐年分配收益的方式,可完成由原先“资源、农民”向“资产、股东”的转变,实现资源开发与贫困人口增收的有机结合。[/B]

  杨椠:[B]现在的机制,企业的开发行为和当地原住居民的利益没有有机挂钩。所以当地干部群众,对改变现行的利益分配格局,呼声比较高。按照这种补偿方式来操作,对整体收益水平提高比较显著。[/B]


该贴内容于 [2016-10-19 15:30:42] 最后编辑
2016-10-19 15:3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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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解读《贫困地区水电矿产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方案》六大亮点
( 2016年10月19日 )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贫困地区水电矿产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方案》(简称《方案》),要求在贫困地区选择一批水电、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开展试点,通过创新集体土地补偿方式,让贫困群众有机会共享资源开发“红利”,走出一条资源开发与脱贫攻坚有机结合的新路子。

改革的受益对象是谁?怎么受益?收益怎么分配?如何调动各方参与改革试点的积极性?如何防控可能出现的风险?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司日前举行新闻通气会,介绍了《方案》主要内容和六大亮点。

亮点之一:精准扶贫,让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受益

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方案》以精准扶贫为主线,将其贯穿于试点工作的各主要环节,无论是机制设计还是政策安排,都体现出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特殊考虑和倾斜照顾,确保改革红利精准滴灌到每一个贫困人口身上。比如,结合我国贫困人口区域分布特点,《方案》将试点范围确定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并优先考虑革命老区和民族地区的贫困县;同时明确要求,试点项目征地及影响范围内的原住居民,应包括一定比例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源头上确保贫困人口能参与到改革试点中来;《方案》还要求,在制定试点项目收益分配方案时,应明确建档立卡贫困户享有优先分配权益,并保证其收益不得以任何形式被截留、挪用、扣减。利用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形成的相关资产,折股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应在收益分配时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予以倾斜支持等。

亮点之二:盘活土地,用资产收益唤醒沉睡的扶贫资源

贫困地区大多水电矿产资源富集,资源开发项目较多,但受现有资源开发收益分配机制影响,资源开发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贫困人口脱贫的带动作用十分有限。不少地方反映,企业在资源开发过程中征占用了土地、搬走了居民、带走了利润,可当地政府和原住居民却难以分享到资源开发收益,守着金山讨饭吃。有的开发项目破坏了青山绿水,而把生态恢复的负担留给当地。为此,[B]这次改革试点主要以水电、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占用集体土地的经济补偿为切入点,将土地补偿费折股量化,设立集体股权,并按股权比例逐年分配项目收益。[/B]这种方式就激活了沉睡的土地资源,通过资源、资金、农民向资产、股金、股东的转变,让原住居民特别是贫困人口能够获得长期稳定的收益,使资源开发项目与贫困人口增收实现有机结合。

亮点之三:入股分红,打通资源开发收益传导渠道

如何让占用集体土地补偿收益直接惠及原住居民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是此次改革试点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为此,《方案》建立了流向清晰的全过程收益传导机制。在入股资产选择上,《方案》将其限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未利用地等非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由此形成的集体股权参与项目收益分红。在集体股权设置上,《方案》按照农村集体产权改革方向,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股权的持有者,其成员是集体股权的受益主体;[B]集体股权持有者不参与试点项目的经营管理和决策,但享有对剩余财产的优先分配权。[/B]在收益分配上,《方案》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自行制定收益分配方案时,应明确建档立卡贫困户对集体股权收益享有优先分配权益,享受特殊的倾斜和支持。在收益保障上,《方案》明确要探索建立集体股权保障收益制度,确保原住居民在项目全生命周期均能获得一定水平的收益。

亮点之四:群众自愿,充分保障知情权、选择权和参与权

群众是改革试点的参与主体和受益主体。尊重群众意愿、保障群众权益,是调动群众参与试点改革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重要前提。《方案》特别强调,要充分尊重贫困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意愿,保障其知情权、选择权和参与权。[B]在选择权方面,《方案》未对土地补偿方式作强制性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既可以选择集体股权分红的方式,也可以选择其他现行的补偿方式。此外,在入股比例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可以按照自愿的原则,既可以选择土地补偿费全额入股,也可以选择部分入股。[/B]在知情权方面,《方案》明确规定集体股权持有者享有项目运行管理的知情权等股东基本权利,要求集体股权收益分配方案,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可,并纳入村务公开范畴,接受成员监督等。

亮点之五:放权让利,调动资源开发企业参与改革积极性

改革必然触及对现有利益格局的调整,只有让更多人受益,改革才有生命力。在水电、矿产资源改革中,如何调动企业参与试点的积极性,直接影响到改革试点的成效。《方案》在理顺企业与原住居民之间的利益关系、力求实现互利共赢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比如,在政策支持方面,《方案》要求,在安排水电、矿产资源开发领域项目中央补助资金时,对符合条件的试点项目予以优先支持。[B]在项目运行保障方面,《方案》为试点企业提供了简化项目前期工作程序、优先保障试点水电项目的电量全额上网、延长矿区临时用地使用年限、降低试点矿业企业用地成本等一系列优惠政策。这些政策,可以为试点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和征地难度、加快项目立项和建设进度、减少项目社会风险等,创造有利的经营环境。[/B]在组织保障方面,《方案》突出了政府在试点工作中的稳定器作用。按照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政府在股权划分、股权管理、分配制度制定等方面要给予指导、协调和监督,确保实现企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个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亮点之六:封闭运行,防范改革试点中的各类风险

试点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广、不确定因素多,需要未雨绸缪,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切实保障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方案》在深入剖析试点工作主要风险因素基础上,建立了全过程的风险防控和规避制度。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方案》要求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和跟踪,避免因开展试点工作而破坏生态环境,突出了保护生态环境的刚性约束。在补偿和安置方式上,《方案》要求充分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自主选择权利,在源头上降低了试点工作的风险。在项目运行方式上,《方案》要求采取封闭运行,避免因土地补偿标准不一、盲目攀比等因素引起的社会风险。在集体股权收益保障上,《方案》设置了集体股权保障收益制度,即自农户交出土地使用权后,不论项目盈利与否,企业都要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一定的红利,以切实维护原住居民特别是贫困人口的基本利益。在组织保障方面,《方案》强化了政府在试点工作中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风险防控等作用,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利益申诉机制,保证利益协调渠道畅通有效,及时化解各类矛盾和问题。

该贴内容于 [2016-10-19 15:38:17] 最后编辑
2016-10-19 15:4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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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全深改会议上通过贫困地区水电矿产资源开发收益扶贫改革方案
2016-07-22 20:31:00 汇金网

  汇金网讯 :中国全深改会议上通过贫困地区水电矿产资源开发收益扶贫改革方案。
2016-10-21 17:3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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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贫困人口土地补偿款可入股水电站分红
北极星电力网新闻中心 来源:新京报 2016/10/19 9:44:38 我要投稿
所属频道: 水力发电 关键词: 水电 水电扶贫 水电开发

北极星水力发电网讯:今年起,国家将对在贫困地区开发水电、矿产资源占用集体土地的,试行给原住居民集体股权方式进行补偿,探索对贫困人口实行资产收益扶持制度。

按照国办10月18日公布的《贫困地区水电矿产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方案》,从今年底开始,国家将用3年时间,选择贫困县尤其是革命老区和民族地区贫困县进行这项改革试点。试点项目不超过20个,选择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的水电或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展开。

哪些项目将可进行改革试点?此次改革明确,水电开发应选择建设周期较短、经济性较好、征地面积和移民人数适量的项目;矿产资源开发应选择以露天开采方式为主、预期盈利能力较强的项目。

“项目的收益分配方案应明确建档立卡贫困户享有优先分配权益,并保证其收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被截留、挪用、扣减。”国务院扶贫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政府要发挥监管作用,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利益申诉机制,如发现项目投资建设单位弄虚作假、隐瞒收益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除了这些贫困户享受收益外,在这些改革试点项目里,中央取得的收益也将用于扶贫。对此,方案提出,农村小水电扶贫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优先支持试点项目,中央投资收益专项用于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贫困村相关公共设施建设。

新政:

IPO扶贫

此前,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已推出多项扶贫措施。此前9月份,证监会推出“IPO绿色通道”扶贫,对贫困地区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新三板挂牌、发行债券、并购重组等开辟绿色通道。

《意见》提出,对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均在贫困地区且开展生产经营满三年、缴纳所得税满三年的企业,或者注册地在贫困地区、最近一年在贫困地区缴纳所得税不低于2000万元且承诺上市后三年内不变更注册地的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适用“即报即审、审过即发”政策。

10月17日,证监会披露了在河南兰考县等9个全国贫困县开展定点帮扶的成果:截至2016年9月底,贫困地区共有17家企业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融资额约75亿元;已上市贫困地区企业再融资约293亿元;此外,共有181家贫困地区企业成功在新三板挂牌。涉及贫困地区企业的重大资产重组方面,到去年12月底已完成48项,累计金额达179亿元。未来,贫困地区企业IPO的速度可能加快。

光伏扶贫

能源部门推出了光伏扶贫措施,涉及在贫困地区兴建数百个光伏项目。首批光伏扶贫项目总规模516万千瓦,其中,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共计218万千瓦,集中式地面电站共计298万千瓦。

电商持贫

商务部则推出“电商扶贫”,出台十项措施,鼓励电商、物流、商贸、金融、邮政、快递等各类资本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培育农村电商服务企业,加强农村宽带、公路等设施建设,完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推动宽带网络提速降费。

脱贫有奖

陕西还对脱贫县(区)设置了高额奖金,提出按计划脱贫的贫困县(区),一次性奖励本县(区)上年度中省专项扶贫项目资金的10%,最低300万元;提前脱贫退出的贫困县(区),一次性奖励本县(区)上年中省专项扶贫项目资金的30%,最低500万元。

旅游扶贫

海南、四川则聚焦旅游扶贫。在《海南省“十三五”旅游扶贫规划纲要》提出,对重点攻坚的五指山、临高、白沙、保亭、琼中等市县的45个旅游扶贫重点村和全省其他具备旅游开发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分期分批实施旅游扶贫开发。具体的开发措施包括,建设各类旅游景区、酒店、乡村旅游点等,通过提供就业岗位、开发经营性资产、依法依规出租土地房屋、入股分红等多种方式,带动周边地区贫困村、贫困户实现脱贫致富。

四川则提出“十三五”时期创建30个省级旅游扶贫示范区、1000个示范村和10000个民宿旅游达标户目标。
2016-10-27 00: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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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机制精准扶持让贫困人口共享水电矿产资源开发收益
北极星电力网新闻中心 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 作者:董铭胜 2016/10/25 12:29:14
所属频道: 水力发电 关键词: 水电 国家发改委 水电开发

北极星水力发电网讯: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司负责同志就《贫困地区水电矿产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方案》答记者问

为进一步发挥贫困地区资源优势,让贫困人口共享水电、矿产资源开发收益,加快脱贫攻坚进程,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贫困地区水电矿产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司负责同志就《方案》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一、请介绍《方案》出台的背景和过程?

贫困地区多为水能、矿产资源富集和最具开发利用潜力的区域。从长远看,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前提下,发挥贫困地区资源优势,有序开发利用这些优势资源,对加快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步伐具有特殊意义。但受现有资源开发收益分配机制等影响,资源开发对当地发展特别是贫困人口脱贫的带动作用十分有限,“守着金山银山缺饭吃讨饭吃”情况还比较普遍,迫切需要从体制机制创新入手,让资源开发收益更多惠及当地贫困群众。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对在贫困地区开发水电、矿产资源占用集体土地的,试行给原住居民集体股权方式进行补偿,探索对贫困人口实行资产收益扶持制度。《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也明确要求,贫困地区水电、矿产等资源开发,赋予土地被占用的村集体股权,让贫困人口分享资源开发收益。为此,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将探索建立水电、矿产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持制度,列为2016年重点改革任务之一。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能源局、扶贫办等部门,在组织开展实地调研,梳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已有工作实践基础上,经反复征求有关地方、部门和中央企业意见,形成了《方案》。7月2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6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根据会议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对《方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近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方案》。
2016-10-27 00: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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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方案》的主要内容有什么?

《方案》共包括了四个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试点目标。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以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为中心,以增加贫困人口资产性收益为目标,以改革试点为突破口,以严格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发挥资源优势,创新贫困地区水电、矿产资源开发占用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方式,探索建立集体股权参与项目分红的资产收益扶贫长效机制,走出一条资源开发与脱贫攻坚有机结合的新路子,实现贫困人口共享资源开发成果。基本原则包括: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精准扶持,利益共享;封闭运行,控制风险;探索创新,有序推进。试点目标是,通过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受益的资产收益扶贫长效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操作模式和制度。

第二部分,试点范围、期限与项目选择。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内,选择约20个项目先行试点,2016年底启动,2019年底结束。试点项目不限企业所有制性质,但应符合相关规划、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并在建设规模、征地范围、建设周期、盈利能力等方面满足一定条件。

第三部分,试点内容。一是准确界定入股资产范围。可入股资产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未利用地等非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二是明确入股主体和受益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股权持有者,其成员为集体股权受益主体,建档立卡贫困户为优先受益对象。三是规范集体股权设置办法。主要对集体股权设置方法、程序、结果确定等提出原则性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设立项目公司等方式,探索对集体股权实行专业化管理。四是保障集体股权收益。探索建立集体股权收益保障制度,明确集体股权责权。五是健全收益分配制度。要求集体股权收益分配方案应包括分配范围、顺序和比例,明确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优先分配权益。建档立卡贫困户额外享有的集体股权收益分配权益,在其稳定脱贫后应有序退出。六是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主要明确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原则和管理要求,以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的管理制度和处置原则。七是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强调要建立利益申诉机制,要求有关地方和部门加强风险防控和运营监督。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从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项目运行保障、做好试点组织实施、强化跟踪评估指导等四个方面,提出了稳妥有序推进试点工作的保障措施。

三、《方案》有哪些改革创新点?

《方案》涉及水电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土地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等多个领域的改革。在研究起草阶段,国家发展改革委就《方案》内容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改革方案等进行了充分衔接。在此基础上,为切实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尤其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权益,《方案》做了以下探索创新。

第一,扶贫开发方式创新。按照“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的思路,将土地补偿费作为集体资产来经营。土地补偿费入股项目后即形成集体股权,并通过分红制度,使村集体和贫困户获得资源开发收益。这对改善农村居民特别是贫困人口收入结构,逐步提高财产性收入比重具有积极意义。

第二,移民安置方式创新。在以往的移民安置中,无论是采取有土安置还是无土安置,大多是安置归安置,项目归项目,原住居民很难分享到资源开发收益。《方案》采取以集体股权入股项目的方式,将原住居民安置与水电、矿产资源开发紧密结合起来,让原住居民从资源开发中有机会持续获得收益,是对现有安置方式的有益探索和补充。

第三,收益分配方式创新。为有效保障集体股权权益,《方案》要求各试点省份探索建立集体股权收益保障制度,项目运行期结束、项目法人解散或破产清算时,应保障集体股权持有者享有按照公司法和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清偿后剩余财产的优先分配权。同时,集体股权原则上不得用于质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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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作为扶贫领域的重要改革,《方案》是如何体现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特殊扶持的?

试点工作的核心目的之一,就是要确保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在资源开发中直接受益、持久受益。为此,《方案》将精准扶贫理念贯穿于试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各主要环节,并做出特殊安排。

一是在试点范围上,《方案》规定,试点地区范围仅限于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并优先选择革命老区和民族地区贫困县。

二是在项目选择上,《方案》要求,项目征地及影响区范围内应包括一定比例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并出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诺优先分配建档立卡贫困户集体股权收益的证明材料。

三是在收益分配上,《方案》提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股权持有者,其成员为集体股权受益主体,建档立卡贫困户为优先受益对象。同时规定,收益分配方案应明确建档立卡户享有优先分配权益。

四是在政策支持上,《方案》要求,农村小水电扶贫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优先支持试点项目,中央投资收益专项用于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贫困村相关公共设施建设;利用财政资金投入形成的相关资产,应折股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在收益分配时,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予以倾斜支持。

五、《方案》提出的补偿方式与现行补偿方式有什么不同?两者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

两者最大的不同就是,将原来对农民的一次性补偿变为长效补偿,让农民有机会获得持续性的财产性收益。以水电项目为例,有关专家对改革预期成效进行过测算,假设试点项目所发电量全额上网、电价保持稳定水平,《方案》提出的集体股权在项目全周期内的平均年化收益水平,有的可以达到3000-4000元,比一次性补偿有明显增加。当然,改革也不是没有风险,《方案》虽然要求对集体股权设定收益保障制度,但考虑到试点项目受市场变化、企业经营水平等影响,投产后的经营收益也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这是影响集体股权收益水平的主要因素之一。

需要注意的是,《方案》提出的集体股权补偿方式,并不是对现行补偿方式的替代方案,而是对现行补偿方式的一种补充方案。因此,试点工作特别强调,要充分尊重农户意愿,具体选择哪种补偿方式,完全由农户自主选择,绝不允许搞强迫命令。《方案》规定,在选择试点项目时,必须出具项目影响区农村原住居民同意参与试点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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