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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精电与京东方订立总分包协议
精电(00710)公告称,于2016年10月27日(交易时段后),该公司与京东方订立总分包协议,据此,该公司已同意该集团委聘京东方集团按非独家基准提供制造TFT/TP模组及其他产品的分包服务以及及更新总采购协议,据此,该公司与京东方已协定将总采购协议的期限由直至2016年12月31日延长至直至2018年12月31日。 据悉,该公司已同意该集团委聘京东方集团按非独家基准提供制造TFT/TP模组及其他产品之分包服务。为免生疑,该集团不受合约规定须委聘京东方集团提供分包服务,并可于总分包协议期限内自由委聘任何其他第三方分包商提供分包服务。 此外,该集团将向京东方集团提供主要配件及材料。京东方集团将按照本集团提供的设计及规格进一步加工及组装配件及材料,以制造TFT/TP模组及其他产品。 公告称,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年度的总采购协议项下的原有采购年度上限为9000万港元。截至2016年9月30日前九个月的总采购协议项下的实际交易金额已达约5600.43 万港元,相当于原有采购年度上限约63%。该公司预期原有采购年度上限对该集团业务增长而言将不敷应用。该公司建议将原有采购年度上限由9千万港元修订为1.33亿港元,主要经参考(其中包括)该集团接获之现有TFT模组订单后厘定。 据悉,京东方(香港)(京东方的全资附属公司)为该公司控股股东,于该公告日期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本约54.42%。京东方为京东方(香港)的联系人,并因此为上市规则项下该公司的关联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分包交易及采购交易各自构成该公司的持续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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