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中行RBS离婚启示录
2009-03-07 15: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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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中行RBS离婚启示录

据国内媒体报道,深陷困境的英国苏格兰皇家银行(RBS)正在“解散”其中国分支的业务和人员,同时其与中国银行(3.58,-0.08,-2.19%)在信用卡、私人银行等方面的业务合作亦将戛然而止。

  在尽数沽售所持中国银行股权后,RBS与中国银行的“婚姻”关系也走到了尽头。无疑,这一新闻又将延续着此前国有银行引入战略投资者改革模式的争论。但就RBS与中行合作终止这一具体个案而言,即使不考虑RBS本身濒临破产的财务窘境,双方在战略和业务执行诸层面的“貌合神离”早已为今日的破局种下缘由。反思并总结这些经验,对中资金融机构今后更理性地对待战略投资者以及相互间的战略合作,无疑都是很有必要的。

  启示之一是,战略投资者与中资金融机构要有足够的合作诚意和相应的股权锁定安排。2005年RBS拟入股中行之初,英国媒体对RBS此举并不看好,RBS的投资人亦多有反对之声,其股价曾因此而下挫。在压力之下,RBS改用联合李嘉诚基金、美林——财团入股“以一代三”的方式才成为中行最大外资股东。在这种安排架构之下,RBS的入股比例本身就远低于其他中资银行的战略投资者。“取法乎上,仅得其中,取法乎中,仅得其下”——由于对中国市场战略的模糊,RBS从一开始的角色就摇摆于战略投资者和财务投资者之间。

  启示之二是,战略投资者与中资金融机构必须具备严格的竞争回避约定。尽管竞争回避的原则在国有银行引资之初曾被监管部门屡屡提及,但中资金融机构在后续的执行并不严格。作为最早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国有银行,建行与美国银行曾明确“主要市场回避竞争”的战略合作原则,作为履约承诺,美国银行在中国内地及中国香港均采取了收缩战略——美国银行的香港分支机构甚至整体出售给了建行。但反观RBS在与中行的合作中却处处流露出“三心二意”:增设在华分支机构、收购荷兰银行的亚洲业务。一方面,RBS觊觎中国信用卡、私人银行市场的巨大潜力,与中行在上述领域进行多项目合作;另一方面,RBS在收购荷兰银行之后,单手操刀中国市场的企图日益明显。也正因如此,这种合作总给外界以“虚与委蛇”的观感。

  启示之三是,合作双方应当进行深刻的文化和理念磨合。若非入股中行及并购荷兰银行之故,RBS在中国内地的市场影响力远不及其他外资银行。但RBS在华这几年显然对自身品牌自视过高,其与合作者对中国本土市场的业务战略缺乏深入的沟通和体察。中行与RBS合作的私人银行以“中英合璧”成为主推元素,并在国内的晚报、都市报等大众媒体进行了系列广告宣传,这令业内颇为不解,而此后双方的合作也形同虚设,除了最初合作的北京、上海两家中行私人银行带有RBS的LOGO之外,中行目前在全国十几个私人银行网点已经没有RBS的标识,凸现双方在文化和理念差异中的微妙关系。

  诚然,中行等中资银行在此次金融危机中遭遇外资集体抛售、“合作告吹”等问题,虽然这并不能全盘否定战略投资者在国有银行改革中的积极作用,但是透过这些启示与教训,中资金融机构今后必须在所谓战略合作中把握原则、掌握主动。在植入先进国际理念和管理模式的同时必须发展自己的内生竞争力。而且,就尚未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其他金融机构而言,中行RBS“婚变”更说明“引智”并不是唯一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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