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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西宁特钢: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日期 2015-11-03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九日 会议议程
时间:2015 年 11 月 9 日(星期一)下午 3:00 点 地点:公司办公楼 101 会议室 主持人:董事长 杨忠
会序 议 题 预案执行人
一 介绍到会股东情况 关于为青海江仓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二 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为肃北县博伦矿业开发有限责 董秘 杨 凯 三 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为青海西钢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四 提供担保的议案
五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董事长 杨 忠
六 与会股东划票表决 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
七 宣读法律意见书 顾问律师 任 萱
八 宣读股东会决议 董 秘 杨 凯 议案一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受董事会委托,下面作《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此议案 包括议题中的“二、三、四”项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江仓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 肃北县博伦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西钢置业有限责任 公司的发展,满足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经本公司董事会研究,决 定: 1.为控股子公司青海江仓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长城国兴金融 租赁有限公司申请的人民币金额贰亿元整、期限肆年的融资租赁贷款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为控股子公司肃北县博伦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中信银行兰 州分行申请的人民币金额壹亿伍仟万元整、期限壹年的综合授信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 3.为全资子公司青海西钢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西宁 城北支行申请的人民币金额壹亿元整、期限叁年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青海江仓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于 2004 年 3 月,注册资本 2.4 亿元,法定代表人:杨忠,住 址: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 110 号,经营范围:探矿、煤炭开采、炼焦、 发电,售电,煤化工产品及副产品生产,煤炭、焦炭、煤化工产品及副 产品经营,五金、钢材、电器设备、机械设备、备品备件、原燃材料、 议案一
辅助材料、火工品经营,来料加工,科技咨询、服务,普通货物运输。 截止 2015 年 9 月底,公司总资产 40.49 亿元,负债总额 31.96 亿 元,资产负债率为 78.93%;2015 年 1-9 月营业总收入 4.15 亿元。 本公司持有该公司 35%股权,兰州中煤支护材料有限公司和山东肥 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持有该公司 32.5%股权;三家股东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 (二)肃北县博伦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肃北县博伦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12 月,注册资本 9,243 万元,法定代表人:夏振宇,住址:肃北县七角井,经营范围: 矿产资源采选冶炼、矿山技术服务、矿山产品经营、矿山设备、配件及 机电产品经营(不包括小轿车)、来料加工、副产品出售、科技咨询服 务。 截止 2015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37.95 亿元,负债总额 30.28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 79.79%;2015 年 1-9 月营业总收入 3.05 亿元。 本公司持有肃北县博伦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70%股权,该公司系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青海西钢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青 海 西 钢 置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成 立 于 2001 年 9 月 , 注 册 资 本 10,030.58 万元,法定代表人:陈立新,住址:青海省西宁市柴达木路 52 号,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截止 2015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12.32 亿元,负债总额 6.99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 56.74%;2015 年 1-9 月营业总收入 0.81 亿元。 本公司持有青海西钢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该公司系本公司 全资子公司。 三、贷款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青海江仓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为青海江仓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 议案一
司申请的融资租赁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 20,000 万 元,期限 4 年。该金额为贷款本金,但借款利息(包括因借款方违约或逾期 还款所发生的复利及加收的罚息)、违约金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亦 在保证范围之内。 2.本协议有效期为肆年,每笔借贷业务按借款方与贷款银行确定的期限 为准。 3.青海江仓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应严格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相 应义务,及时偿还借款本金利息,不得拖欠银行贷款,不得因此给本公司造 成经济损失。 4.如因借款方未及时还款或其他原因导致贷款银行向保证方主张债权 而使保证方受损,应由借款方在该损失发生后五个工作日内以货币资金等额 补偿;如货币资金不足时,借款方应按双方协定的价格以保证方认可的自有 资产抵偿保证方的损失。 (二)与肃北县博伦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为肃北县博伦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中信银行兰州分行申请 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 15,000 万元,期限 1 年。该金额为贷款本金,但借款利息(包括因借款方违约或逾期还款 所发生的复利及加收的罚息)、违约金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亦 在保证范围之内。 2.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每笔借贷业务按借款方与贷款银行确定的期限 为准。 3.肃北县博伦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应严格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 相应义务,及时偿还借款本金利息,不得拖欠银行贷款,不得因此给本公司 造成经济损失。 4.如因借款方未及时还款或其他原因导致贷款银行向保证方主张债权 而使保证方受损,应由借款方在该损失发生后五个工作日内以货币资金等额 补偿;如货币资金不足时,借款方应按双方协定的价格以保证方认可的自有 议案一
资产抵偿保证方的损失。 (三)与青海西钢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为青海西钢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西宁城北支行申 请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 期限 3 年。该金额为贷款本金,但借款利息(包括因借款方违约或逾期还款 所发生的复利及加收的罚息)、违约金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亦在保 证范围之内。 2.本协议有效期为叁年,每笔借贷业务按借款方与贷款银行确定的期 限为准。 3.青海西钢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应严格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相 应义务,及时偿还借款本金利息,不得拖欠银行贷款,不得因此给本公 司造成经济损失。 4.如因借款方未及时还款或其他原因导致贷款银行向保证方主张 债权而使保证方受损,应由借款方在该损失发生后五个工作日内以货币 资金等额补偿;如货币资金不足时,借款方应按双方协定的价格以保证 方认可的自有资产抵偿保证方的损失。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2 日召开了六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与会 董事一致认为:控股子公司青海江仓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肃 北县博伦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西钢置业有限责任公 司的经营状况及资信状况良好,公司本次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 较大风险,将对其生产经营和借贷融资起到良好促进作用,同时亦可加 快实现本公司战略目标,公司董事会拟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外提供担保累计总额度为 183,000 万 元,但实际发生额为 132,547.33 万元,占公司 201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的 49.17%;除此之外无其它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议案一
本次新增的三笔对外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 施。 请各位股东审议。
2015 年 11 月 9 日 议案二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选举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我受公司董事会的委托,向各位股东介绍公司董事会成员变更的议 案,请予审议。 公司董事会成员张永利先生因工作调动,申请辞去公司六届董事会 董事职务。经公司六届三十次董事会研究并审议,同意张永利先生辞去 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职务。 同时,经公司六届董事会主要成员酝酿、提名委员会正式提名,并 经公司六届三十次董事会议审议,同意推选陈列先生为公司六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 请各位股东审议。
2015 年 11 月 9 日
简历: 陈列,男,1968 年 10 月出生,九三学社,博士,高级工程师,历任 本公司技术中心副主任、主任,本公司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西钢集 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总工程师、技术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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