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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平安银行优先股股息发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平安银行(9.400, -0.03, -0.32%)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优先股(以下简称"平银优01",代码140002)股息发放方案已获公司2017年1月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平银优01股息发放具体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息派发方案
1、发放金额:本次股息发放的计息起始日为2016年3月7日,以优先股发行量2亿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为基数,按照票面股息率4.37%计算,每股优先股派发股息人民币4.37元(含税)。公司本次派发股息合计人民币8.74亿元(含税)。
2、发放对象:截至2017年3月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平银优01股东。
3、扣税情况:每股税前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4.37元。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1)对于持有平银优01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每股实际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4.37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公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优先股持有者取得的现金股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股东股息所得税的缴纳,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二、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7年3月6日
2、除息日:2017年3月7日
3、派息日:2017年3月7日
三、派息实施方法
全体平银优01股东的股息由公司自行发放。
四、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咨询电话:0755-82080387
传真:0755-82080386
五、备查文件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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