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太钢不锈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2017-03-11 15: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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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太钢不锈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公司与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主要原辅料供应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综合服务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太原钢铁(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署<进口业务委托代理协议>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

  独立董事:

  王国栋 张志铭

  张吉昌 李端生

  二○一七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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