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新洋丰:收购江苏绿港又“退货” 收关注函
2017-03-12 15:3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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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新洋丰:收购江苏绿港又“退货” 收关注函

因收购绿港农业51%股权后又 “退货”,而信披内容却不完整,新洋丰(000902)遭到投资者投诉。昨日,深交所下发问询函,要求公司作出说明。

2016年7月,新洋丰发布公告,拟以3.99亿元收购李文虎等31名交易对手持有的江苏绿港51%股权,李文虎方需使用股权转让款的50%,也就是近2亿元在二级市场上增持新洋丰股权。同年10月,新洋丰宣布江苏绿港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正式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11月,李文虎方根据协议完成增持计划,共计买入1276.2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71%,并承诺该部分股票于36个月后解锁,且未经上市公司书面同意,不得质押。

然而,2017年2月25日,新洋丰发布《补充协议》称,公司原协议中向与李文虎方购买的江苏绿港51%的股权份额修改为10%,李文虎方同意按照相同比例转让股权;同时,在江苏绿港2018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新洋丰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增资权。新洋丰将多受让的41%股权按照原持股比例退还给对方,保留的江苏绿港10%股权转让价款为4000万元。

据悉,新洋丰此前向乙方合计支付股权转让款2.71亿元,双方约定从中扣除4000万元作为江苏绿港10%股份转让对应的股权转让款,其余2.31亿元由乙方或委托第三方以现金方式返还给上市公司。新洋丰对此次“退货”行为解释称:“由于原协议规定的过渡期内交易双方在发展战略、经营理念、企业文化上存在分歧,继续推进交易不确定性较大。”

对此,有投资者提出质疑:“去年(新洋丰)收购江苏绿港,同时进行了业绩承诺、股权划转、工商登记变更等,很多投资者也是冲着公司转型现代农业来的,如今说变就变,公司是否存在欺诈投资者之嫌?”

对此,深交所于昨日下发问询函,要求公司对李文虎等31名股东是否有能力偿还2.3亿的现金及无力偿还时的应对措施、李文虎方持有公司锁定期为36个月的股票处理方法做出说明;提供江苏绿港最新的审计报告;同时,深交所指出,公司与江苏绿港签订补充协议,同时终止了2016年7月与其签订的盈利补偿协议,构成承诺变更,要求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的要求,履行承诺变更程序。

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刘华浩律师在接受某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工商登记已经完成,股东增持承诺也完成,只是转让款未完全结清的情况下,补充协议不应视为对之前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修改,而应视为一个新的法律关系。”而对于此次公司公告的《补充协议》,刘华浩认为,“既然合同已经履行完毕 ,不存在补充协议的问题,而是另外的一个股权转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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