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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华邦健康:关于收购生命原点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生命原点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2015 年 12 月 8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拟收购生命原 点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00),首次披露了本次交易。 2.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邦健康”或“公司”)与河北生命 原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生命原点”或“标的公司”)及其股东于近日签 署了《投资合同书》。 3.公司通过增资及收购的方式获得生命原点 30%的股权,合计出资 1.03 亿 元人民币。
2016 年 1 月 28 日,公司与斯特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刘书英、斯特龙装饰 股份有限公司、孙晓峰、彭柳嫦及生命原点签订《投资合同书》,就公司增资生 命原点和受让刘书英所持有的生命原点部分股权事项达成正式协议。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对生命原点的增资暨收购部分股权事项不构成关联交 易,也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 易属于公司总经理决策权限,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生命原点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河北生命原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号:130101000037666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 585 号日中天创新科技园 5 号楼 法定代表人:刘书英 注册资本:5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 年 7 月 30 日 经营期限:自 2013 年 7 月 30 日至 2033 年 7 月 29 日 经营范围:生物制品的研发及技术应用;细胞工程技术的研发及技术应用; 细胞治疗技术、细胞抗体及基因检测技术、基因治疗技术、基因药物技术的研发 及技术应用;新型抗癌药物的研发及技术应用;试剂的研发与销售;各类商品和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 需专项审批的未经批准不得经营) (二)主要业务 面向新生儿提供干细胞制备与储存技术服务;与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开 展自体免疫细胞治疗的技术合作与研发,面向肿瘤患者提供抗肿瘤免疫细胞制备 技术服务。 生命原点于 2014 年 3 月 21 日获得河北省卫计委的批复,同意生命原点建设 河北省干细胞库及进行胎盘采集工作,2015 年 2 月 11 日经河北省药品检验研究 所检验合格后,生命原点干细胞库开始运行,目前干细胞的存储能力为 10 万份。 (三)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度 资产总额 66,207,486.80 65,296,691.47 负债总额 17,486,449.37 15,744,696.23 净资产 48,721,037.43 49,551,995.24 营业收入 7,001,629.39 2,051,532.97 营业利润 -970,651.07 89,388.79 净利润 -830,957.81 85,468.25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投资合同书》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斯特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刘书英 丁方:斯特龙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戊方:孙晓峰 己方:彭柳嫦 庚方:河北生命原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二)主要条款 1. 各方同意,生命原点的价值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北京卓信大华资 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15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所出具的 《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 30,900.00 万元为基础,确定标 的公司的估值为 3.09 亿元。 2. 甲方向标的公司投资 3,433.3333 万元,以取得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 10.00%的股权,其中 555.5556 万元作为注册资本投入,余下 2,877.7777 万元作 为资本公积投入标的公司。 3.增资完成后,丙方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的 20%的股权转予甲方,转让价格 为 6,866.6667 万元。 4.最终,甲方合计投资 1.03 亿元人民币以取得标的公司 30%的股权。 5.各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后的 10 日内,公司原股东保证公司按照本合同 的约定完成相应的股权转让和增资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 6.原股东共同承诺,庚方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合并报表免疫细胞治疗 (与医疗机构合作)和干细胞储存及应用方面合计现金流入分别不低于 3500 万 元、5500 万元和 8500 万元;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 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不低于 300 万元、500 万元、1000 万元。 7. 合同各方当事人因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各方均可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生命原点的增资暨收购是公司实施“大华邦医疗联盟”战略的又一关 键性布局,公司将积极利用生命原点在干细胞制备与储存、抗肿瘤免疫细胞制备、 细胞质量控制与检测等领域所拥有的优势完善公司“大健康”产业链,填补公司 在国内生物医学领域的空白。本次交易将进一步促进公司做大做强医疗健康产业, 为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公司的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优势,因此本次对 生命原点部分股权的增资暨收购符合公司的整体长远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正面影响。
五、报备文件 1.《投资合同书》; 2.《河北生命原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 止期间及 201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3.《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河北生命原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评估项目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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