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中山新房售价高于备案价15%不予网签
2017-04-04 11: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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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中山新房售价高于备案价15%不予网签

从中山市政府网站获悉:自2017年3月26日起,新建商品住房在销售前,应先到市发改局办理销售价格备案;3月26日前已办理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在办理产权登记时无需办理销售价格备案。

  具体要求如下:首先开发企业申报的备案价格应与市场相适应,对申报备案价格高于本项目前期成交价格3%或高于周边在售项目价格3%,且不接受指导的商品住房项目,不予办理价格备案。其中,价格备案按以下原则执行:有前期成交价格的,以备案前该项目3个月实际成交均价为基准;没有前期成交价格的,选取该项目周边在售项目前3个月实际成交均价为基准;该项目周边没有在售项目的,以该镇(区)前3个月实际成交均价为基准。

  其次,未经价格备案的预售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未经价格备案的现售项目,暂不办理权属登记。价格一经备案6个月内不予受理上调备案价格的申报。但如需调低备案价格的,受理间隔时限可以缩短为1个月。政策还规定:当商品住房实际销售价格高于备案价格或下浮幅度超过15%,商品房将无法进行网上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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