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2017-05-16 18: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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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上交所5月16日消息,为促进债券市场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债券市场风险,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征求意见稿)》。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意见稿指出,合格投资者可以认购及交易在本所上市交易或者挂牌转让的全部债券,但下列债券仅限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及交易:债券信用评级在AAA以下(不含AAA)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不包括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上交所认可的其他仅限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及交易的债券。

  意见稿提出,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上交所国债预发行交易,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可以参与债券质押式回购的融资交易、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的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合格投资者及公众投资者可以参与上交所债券质押式回购的融券交易。

  关于就《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上证公告〔2017〕11号

  为促进债券市场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债券市场风险,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最新精神,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于2017年5月30日之前反馈至本所。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迎春路555号B座7楼债券业务中心,邮编:200135,传真:021-50496230,电子邮箱:ssebond@sse.com.cn。

  附件:1.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征求意见稿)

  2.《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修订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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