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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诺德股份:关于涉及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7-037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仲裁委员会对公司、成都市广地绿色工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刘国辉已 就德昌厚地稀土矿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争议一事决定撤销仲裁。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作为申请人于 2016 年 1 月 22 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就公司与成都市广地绿色工程开发有限责任 公司及刘国辉之间关于德昌厚地稀土矿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争议一事提起仲裁申 请。公司已披露了前述事项的仲裁申请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20)。近日,公司收到了北 京仲裁委员会《关于撤销(2016)京仲案第 0265 号争议仲裁案的决定》,北京 仲裁委员会对公司、成都市广地绿色工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刘国辉已就德昌厚 地稀土矿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争议一事决定撤销仲裁。具体情况如下:
一、仲裁案情概述 公司作为申请人于 2016 年 1 月 22 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请求: 1、裁决解除公司与被申请人(一)成都市广地绿色工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被申请人(一)”)之间有关德昌厚地稀土矿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的协议,具体协议请参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16-020)。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一)退还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 4.5 亿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一)支付 2015 年 4 月 10 日前的资金占用费人民币 1.28 亿元;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一)支付 2015 年 4 月 10 日之后资金占用费人民币 54,562,500.00 元(以 4.5 亿元为基数,按 15%年利率计算,自 2015 年 4 月 10 日至申请人返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之日止,现暂计算至 2016 年 1 月 31 日); 5、依法裁决两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申请费。 6、请求裁决解除申请人(二)刘国辉对上述请求 3、4、5 承担连带责任; 二、仲裁进展情况
1、北京仲裁委员会于 2016 年 2 月 4 日受理了本案,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16 日收到《关于(2016)京仲案字第 0265 号仲裁案受理通知》。 2、经公司、成都市广地绿色工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刘国辉三方的多次沟 通和协商,就德昌厚地稀土矿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一事,三方已经达成和解,详 情请参阅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21)。 3、2017 年 6 月 1 日,公司书面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交了撤回仲裁请求的申 请书。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北京仲裁委员会《关于撤销(2016)京仲案第 0265 号 争议仲裁案的决定》,北京仲裁委员会对公司、成都市广地绿色工程开发有限责 任公司、刘国辉已就德昌厚地稀土矿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争议一事决定撤销仲裁。
三、本次公告的仲裁事项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1、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本案实际情况已向公司预交的仲裁费用中扣除本案 仲裁费用。因此,本次撤销仲裁不会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重大影响。
2、公司已于 2016 年 1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第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对仲裁请 求 2 和 3 两项的涉诉金额 5.78 亿元在 2015 年度进行全额计提减值损失。后续按 照和解协议将收到的退还股权转让价款将会对公司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 金额以对方清偿金额及年审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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