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海南海药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7-07-02 13:3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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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海南海药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566 证券简称:海南海药 公告编号 2017-052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6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7年 5月 19日召开的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35,979,2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3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股派 1.5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5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 7月 6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 7月 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年 7月 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7月7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26 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 6月 28日至登记日:2017 年 7

  月 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其他说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中授予的股票数量、行权价格等将根据《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公司将另行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海大道 192号

  咨询联系人:王小素 钟晓婷

  咨询电话:0898-68653568

  传真电话:0898-68656780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

  3、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特此公告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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