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韶钢松山:关于博风电力诉韶钢国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2017-07-09 15: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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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韶钢松山:关于博风电力诉韶钢国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博风电力诉韶钢国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进展情况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钢松山”、“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上海博风电力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风电力”)诉上海天正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天正”)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韶钢国贸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钢国贸”)买卖合同纠纷案(以下简称“该案”)之(2017)沪民终130号民事判决书,2017年6月29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终审判决。

二、案件基本情况

2016年5月20日公司披露了《诉讼公告(博风电力诉韶钢国贸)》( 公告编号:2016

-45)。博风电力起诉后,韶钢国贸及上海天正提起了管辖权异议,上海市崇明人民法院和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该案移送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2017年3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博风电力诉韶钢国贸)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9)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情况。

韶钢国贸不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6)沪02民初583号民事判决,向上

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判决书具体情况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5日开庭审理。2017年6月29号,上海市高级

人民法院作出终审民事判决书。

判决情况: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

1.博风电力、上海天正和韶钢国贸的《合作协议》、博风电力和韶钢国贸的《购销合同》、博风电力和上海天正的《购销合同》解除。

2.韶钢国贸返还博风电力货款34,415,022元,并支付违约金(15,815,022元自2014

年7月5日起,1,860万元自2014年7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每日万分

之五的标准),上海天正承担连带责任。

3.上海天正已交博风电力的保证金571.32万元用于抵扣违约金。

4.驳回博风电力的其他诉讼请求。

5.一审案件受理费356,839元,由博风电力承担5,663.40元,上海天正与韶钢国

贸共同负担351,175.6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上海天正与韶钢国贸共同负担。二

审上诉费351840元由韶钢国贸承担。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判决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本次判决情况,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截至本次判决日,本次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金额预计为人民币 1319.95万元(支付违约金1284.77万元,上诉费35.18万元)。具体金额以会计师审定确认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诉讼公告(博风电力诉韶钢国贸)》( 公告编号:2016-45)。

2.《关于重大诉讼(博风电力诉韶钢国贸)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9)

3.民事判决书(2017)沪民终130号。

特此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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