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商务部:禁止对朝鲜出口凝析油和液化天然气
2017-09-24 16:04:17          
功能: [发表文章] [回复] [快速回复] [进入实时在线交流平台 #1
 
 
头衔:金融岛总管理员
昵称:花脸
发帖数:72067
回帖数:2180
可用积分数:17906261
注册日期:2011-01-06
最后登陆:2026-03-13
主题:商务部:禁止对朝鲜出口凝析油和液化天然气



9月23日从商务部网站获悉,为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2375号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商务部发布公告对我国涉及朝鲜进出口贸易的部分产品采取管理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对朝鲜出口凝析油和液化天然气;自2017年10月1日起,限制对朝鲜出口精炼石油产品。
公告内容如下:
为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2375号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现对我涉及朝鲜进出口贸易的部分产品采取下列管理措施:
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全面禁止自朝鲜进口纺织品。在决议通过日(9月11日,不含当日)之前已签订书面贸易合同且在12月10日24时前办理完毕海关进口手续的,可予以放行。自12月11日零时起,不再办理上述产品进口手续(包括海关已接受申报但尚未办理口岸放行手续的货物),此后进境的上述产品一律按禁止进口货物处理。
二、禁止对朝鲜出口凝析油(海关编码:2709000000,不含原油)和液化天然气(海关编码:2711110000)。自本公告执行之日零时起,不再办理上述产品出口手续(包括海关已接受申报但尚未办理口岸放行手续的货物)。此后出境的上述产品一律按禁止出口货物处理。
三、自2017年10月1日起,限制对朝鲜出口精炼石油产品(海关编码前四位为2710、2712、2713的商品):
(一)自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联合国各成员国对朝鲜出口精炼石油产品不超过50万桶(合6万公吨);自2018年1月1日起,每年对朝鲜出口精炼石油产品不超过200万桶(合24万公吨)。当接近数量上限时,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将根据出口情况发布公告,自公告执行之日起一律禁止当年对朝鲜出口精炼石油产品。
(二)对朝鲜出口精炼石油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精炼石油产品的供应、销售或转让不涉及与联合国安理会第1718(2006)、1874(2009)、2087(2013)、2094(2013)、2270(2016)、2321(2016)、2356(2017),2371(2017)号决议或2375(2017)号决议禁止的朝鲜核计划或弹道导弹计划或其他活动有关联的个人或实体,包括被指定的个人或实体、或代为行事或按其指示行事的个人或实体、或由其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的实体、或协助逃避制裁的个人或实体;
2.精炼石油产品的供应、销售或转让完全为朝鲜国民民生之目的,而且与创收支持朝鲜核计划或弹道导弹计划或与第1718(2006)、1874(2009)、2087(2013)、2094(2013)、2270(2016)、第2321(2016)、2356(2017)、2371(2017)号决议或2375(2017)号决议所禁止的其他活动无关。
(三)对朝鲜出口精炼石油产品的企业须在出口报关时向海关提交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书。
(四)对已禁止对朝鲜出口的航空燃料(包括航空汽油、石脑油类航空燃料、煤油类航空燃料、煤油类火箭燃料),继续按商务部、海关总署2016年第11号公告执行。
本公告自2017年9月23日起执行。

【免责声明】上海大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仅合法经营金融岛网络平台,从未开展任何咨询、委托理财业务。任何人的文章、言论仅代表其本人观点,与金融岛无关。金融岛对任何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其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确或暗示的保证。股市有风险,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结构注释

 
 提示:可按 Ctrl + 回车键(ENTER) 快速提交
当前 1/1 页: 1 上一页 下一页 [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