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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中国结算调整单一委托人产品账户命名方式
今日,中国结算发布关于修订《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的通知,优化了基金、保险、期货单一委托人资管产品的证券账户命名方式等。修订后的《指南》将于2018年1月1日执行。 据悉,此举旨在为适应业务发展变化,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指南》要求,基金(保险)单一委托人资管产品证券账户的命名方式调整为“基金(保险)资管公司简称-托管人简称-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名称”。期货单一委托人资管产品证券账户的命名方式调整为“期货公司全称-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名称”。 《指南》实施后,对于申请新开户的,申请机构应在“产品简称”一栏填报委托人名称。对于存量账户,拟新增开立证券子账户的,申请机构应当主动申报属于同一产品的存量证券子账户号码。中国结算将根据申请,按照调整后的命名方式新开一个一码通账户,并在该一码通账户下新开子账户和转挂申报的存量子账户。 中国结算还对《指南》的其他部分进行了修订,包括明确了上市公司外国战略投资者证券账户业务是分市场受理;明确了除产品托管人外,也可以由产品管理人申请产品证券账户注销;增加补充了申请机构远程提交证券账户开户申请的相关内容。(江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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