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银监会印发《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
2018-01-07 10:33:12          
功能: [发表文章] [回复] [快速回复] [进入实时在线交流平台 #1
 
 
头衔:金融岛总管理员
昵称:花脸
发帖数:72057
回帖数:2180
可用积分数:17909786
注册日期:2011-01-06
最后登陆:2026-02-26
主题:银监会印发《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


据银监会1月5日消息,为加强商业银行股权管理,规范商业银行股东行为,弥补监管短板,银监会印发《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包括总则、股东责任、商业银行职责、信息披露、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七个章节,共五十九条。《办法》突出问题导向,重点强调以下内容:
  一是建立健全了从股东、商业银行到监管部门“三位一体”的穿透监管框架,重点解决隐形股东、股份代持等问题。股东信息的全面、真实、准确,是商业银行股权管理的基础。针对隐形股东、股份代持等违规行为,《办法》明确了主要股东信息报送责任、商业银行信息核实责任以及监管部门的最终认定责任,建立健全了“三位一体”的穿透监管框架。
  二是明确主要股东范围,加强对主要股东行为的规范,重点解决大股东滥用股东权利、干预银行经营等问题。重点将主要股东界定为“持有或控制商业银行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或表决权,或持有股份总额不足百分之五但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在信息披露、入股数量、持股期限、资本补充以及公司治理等方面,对主要股东提出明确要求,切实防范大股东违规干预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现象。
  三是强化商业银行与股东及相关人员的关联交易管理,重点解决利益输送、掏空银行等问题。《办法》将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纳入商业银行的关联方管理,覆盖商业银行实质承担信用风险的各类关联交易类型,防止股东通过同业投资、资管计划等渠道转移、侵占商业银行资金行为。
  四是明确金融产品入股商业银行规则,重点解决利用金融产品入股问题。考虑到当前信托产品、公募基金、私募基金、证券公司资管计划、基金及其子公司资管计划和保险资管计划等金融产品已成为证券市场的重要投资者,《办法》规定了金融产品入股商业银行规则。即金融产品可以持有上市商业银行股份,但单一投资人、发行人或管理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同一商业银行股份合计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此外,商业银行主要股东不得以发行、管理或通过其他手段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同一商业银行股份。
  五是强化监管部门职责,明确监管手段。《办法》贯彻分类监管原则,将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主要股东作为监管重点。设立专章规定监管部门在股权管理方面的监管职责和手段,重点加强穿透监管、对违规不改正的股东采取限制股东权利,责令商业银行控股股东转让股权等监管措施。同时,通过信息披露、联合惩戒等方式,借助市场力量做好股权监管工作。
  为配合《办法》实施,银监会将印发通知,重点解决存量股东规范问题。

【免责声明】上海大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仅合法经营金融岛网络平台,从未开展任何咨询、委托理财业务。任何人的文章、言论仅代表其本人观点,与金融岛无关。金融岛对任何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其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确或暗示的保证。股市有风险,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018-01-07 10:45:47          
功能: [发表文章] [回复] [快速回复] [进入实时在线交流平台 #2
 
 
头衔:金融岛总管理员
昵称:花脸
发帖数:72057
回帖数:2180
可用积分数:17909786
注册日期:2011-01-06
最后登陆:2026-02-26
[B]银监会: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不得从事债券期货等投资[/B]

银监会近日发布《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办法》明确,委托贷款资金不得从事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不得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不得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或增资扩股等。

[B]银监会行政处罚大梳理:信贷、票据违规为处罚高发领域[/B]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据大连银行金融市场风险管理部研究人员不完全统计,2017年银监系统已经公布了2725张罚单,罚款金额总计27.53亿元。在处罚案由中,作为银行占比最大的传统业务,信贷业务违规所受处罚的数量最多达1634张;票据业务是仅次于信贷业务的违规行为“高发地带”(466张)。此外,内控管理及操作违规(261张)、授信违规(171张)和同业业务违规(170张)案由也占了较高的比例。

[B]银监会规范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填补了监管制度空白 防止资金脱实向虚[/B]
近日,《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制定出台,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办法》要求委托贷款资金用途应符合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有利于促进业务健康发展,防止资金脱实向虚,从而更好地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



该贴内容于 [2018-01-07 10:48:08] 最后编辑
2018-01-08 08:53:55          
功能: [发表文章] [回复] [快速回复] [进入实时在线交流平台 #3
 
 
头衔:金融岛总管理员
昵称:花脸
发帖数:72057
回帖数:2180
可用积分数:17909786
注册日期:2011-01-06
最后登陆:2026-02-26
委托贷款管理新规落地 资金来源用途将受严控

  银监会6日发布《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委托贷款的资金来源和用途严格规范。银监会称,《办法》的出台将弥补监管短板,为商业银行办理委托贷款业务提供制度依据,同时防止资金脱实向虚,从而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近年来,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发展较快,对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缺乏统一制度规范,存在一定风险隐患。银监会制定发布《办法》正是为了规范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加强风险防范,使其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办法》重点规范了以下五个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委托贷款的业务定位和各方当事人职责。《办法》明确委托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委托代理业务,商业银行作为受托人,按照权责利匹配原则提供服务,不得代委托人确定借款人,不得参与贷款决策,不得提供各种形式担保;委托人应自行确定委托贷款的借款人,对借款人资质、贷款项目等进行审查,并承担委托贷款的信用风险。
  二是规范委托贷款的资金来源。《办法》对委托贷款资金来源提出合法合规性要求,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受托管理的他人资金、银行的授信资金、具有特定用途的各类专项基金、其他债务性资金和无法证明来源的资金等发放委托贷款。
  三是规范委托贷款的资金用途。《办法》体现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总体要求,明确规定委托资金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资金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禁止的领域和用途;不得从事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不得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不得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或增资扩股等。
  四是要求商业银行加强委托贷款风险管理。《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将委托贷款业务与自营业务严格区分,加强风险隔离和业务管理。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委托贷款管理信息系统,确保该项业务信息的完整、连续、准确和可追溯。
  五是加强委托贷款业务的监管。《办法》明确,商业银行违规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的,由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将对违规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依法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或实施处罚。
  《办法》从公开征求意见到正式出台历时近三年。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赵亚蕊告诉上证报记者,《办法》2015年初征求意见时,侧重于防止企业信用风险过度集中。正式出台的《办法》在内容上与征求意见稿区别不大,但相较2015年初,当前的具体业务发展中资管和通道类问题更严重,《办法》在控制贷款授信集中度的同时,对当前的通道和资管类业务影响更大。
  赵亚蕊分析,资管新规出台前,《关于规范银信类业务的通知》等专项监管办法的出台具有针对性,同时也有一定试水作用,因为银行委托贷款以及银信合作通道都是比较典型的多层嵌套的通道类业务。资管新规、《办法》和《关于规范银信类业务的通知》一脉相承地旨在穿透监管、去杠杆、去通道、降风险。
  在具体影响上,赵亚蕊认为,《办法》对经营较激进的中小型银行存在一定压力。一是因为表外业务回归表内或调整为合规业务,需要占用资本,可能形成资本压力;二是因为《办法》禁止了一些业务,对中小型银行负债端的资金来源和资产端的配置都将产生一定压力,不过这也将促使中小型银行寻求其他的业务经营方式。而经营稳健的大型商业银行,因通道类业务占比相对较小,整体所受影响也相对较小。
 

结构注释

 
 提示:可按 Ctrl + 回车键(ENTER) 快速提交
当前 1/1 页: 1 上一页 下一页 [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