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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西安:不得以后期涨价等诱使购房人抢购
陕西省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3月30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销售管理的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经纪机构不得以房源紧俏、后期涨价等诱使购房人抢购。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须将符合预售条件的楼幢一次性申报,严禁以分批、拆零等方式拖延预售申报时间或采取分幢、分层、分批的方式进行销售。不得散布、传播谣言或以房源紧俏、内部预留、后期涨价等方式营造紧张气氛,诱使购房人抢购。
同时,意向购房人数多于可售房源的,应采取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由公证机构全程监督,严禁内部预留房源或设置全款优先选房等限制性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价格公示结果,对每套房屋明码标价,不得高于公示价格销售房屋,不得捆绑搭售或迫使购房人接受有偿服务。
对于违反通知的,西安市房管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违规主体一次性记10分、限制网签销售、暂停受理新申请预售许可,通报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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