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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CDR办法正式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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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CDR办法正式发布实施
证监会6日晚间发布《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下称《CDR办法》)等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除《CDR办法》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下称《首发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下称《创业板首发办法》),《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监管工作实施办法》、《中国证监会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3号——试点红筹企业公开发行存托凭证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点红筹企业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上市申请文件》、《保荐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尽职调查工作实施规定》,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2号——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特别规定(试行)》,也一并发布,并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CDR办法》明确了存托凭证的法律适用和基本监管原则,对存托凭证的发行、上市、交易、信息披露制度等作出了具体安排。修改后的《首发办法》和《创业板首发办法》,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创新试点企业不再适用有关盈利及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发行条件。 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掌握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创新企业,在境内资本市场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是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举措。 为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设定了严格的试点企业选取标准和选取机制。拟参与试点的创新企业,经具有经验的保荐机构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全面、审慎核查后,认为完全符合试点标准、发行条件和各项信息披露要求的,可以向证监会提出纳入试点和公开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的申请。 证监会将按照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的要求,督促企业和中介机构对投资者切实负责,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强化试点企业上市后的持续监管。 证监会发布的信息称,证监会将严格掌握试点企业家数和筹资数量,合理安排发行时机和发行节奏。同时,要求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根据企业各自情况,科学设计发行方案,对机构投资者参与询价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专业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审慎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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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6-07 08:46: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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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夜重磅消息!CDR申报通道正式打开,扫盲+专业,此文全覆盖!
证监会6日晚间正式发布实施《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下称《CDR办法》),符合条件的红筹企业今天起就可以向证监会递交发行CDR的申报材料了。
《CDR办法》5月4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昨日正式发布实施。同时发布实施的,还包括修改后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下称《首发办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下称《创业板首发办法》)两项部门规章,以及《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监管工作实施办法》等6个规范性文件。
《CDR办法》明确了存托凭证的法律适用和基本监管原则,对存托凭证的发行、上市、交易、信息披露制度等作出了具体安排。修改后的《首发办法》和《创业板首发办法》则针对符合条件的创新试点企业,作出了“不再适用有关盈利及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发行条件”的豁免条款。
这9个文件的发布意味着,适格红筹企业明日起就可以按照相应要求向证监会递交CDR发行申请,证监会也将启动受理工作。之后,参照A股IPO的受理审核流程,CDR首单发行将在不久的将来正式面世。
证监会设定了严格的试点企业选取标准和选取机制。拟参与试点的创新企业,经具有经验的保荐机构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全面、审慎核查后,认为完全符合试点标准、发行条件和各项信息披露要求的,可以向证监会提出纳入试点和公开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的申请。
总体上看,创新试点企业的门槛高于各种分类标准下的所谓“独角兽”企业。证监会将把握好试点数量和节奏,平稳有序开展试点,不会一哄而上。创新企业试点将采取询价方式确定价格,监管部门要求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审慎定价、公平配售;另一方面则将加强一线监管,防范过度炒作。
此次试点工作重在制度建设,证监会将根据试点情况对相关制度加以改进完善,条件成熟时,逐步扩大试点企业范围。
创新试点企业是我国资本市场的新服务对象,这类企业IPO和发行CDR对A股市场来说也是新事一桩。除《CDR办法》以外,上证报记者还从证监会相关部门了解到了一系列(真的非常多)与创新试点有关的重要信息。
这条微信会很长,看完了包你扫盲。仔细看完了,会很。长。知。识。
问题太多太复杂,我们很贴心地为您做了一个长知识目录:
关于CDR,你必须知道的6点基础知识
创新企业选取标准高于“独角兽” 名单具体怎么定?
创新企业将合理安排发行节奏 非创新企业IPO渠道畅通
设立科技创新咨询委 创新企业经咨询委咨询后上发审会
创新企业以询价方式定价 证监会要求机构审慎报价 将防范过度炒作
VIE企业AB股企业如何安排试点?
券商保荐创新试点企业新增特殊尽调要求
CDR投资者可以通过五种方式维权
【关于CDR你必须知道的6点基础知识】
存托凭证(下称“CDR“)是我国证券市场上的新生事物。
作为一项制度安排,它初期以服务创新企业试点为主。日后,随着资本市场对外开放进一步深化,CDR还将在沪伦通等机制下发挥更大作用。 关于CDR我们给您总结了这样一些基础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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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6-07 08:4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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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意见》明确的试点企业硬门槛包括:
已在境外上市的大型红筹企业,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尚未在境外上市的创新企业(包括红筹企业和境内注册企业),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且估值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或者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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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6-07 08:4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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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企业以询价方式定价 证监会要求机构审慎报价将防范过度炒作】
与A股市场现行的IPO定价政策不同,创新试点企业将可通过询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按照正在修订进程中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下称《承销办法》),CDR的发行与承销纳入《承销办法》的规制范围。试点创新企业发行股票或CDR,其发行定价方式也在《承销办法》确定的询价制度框架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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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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